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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2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4-024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4-025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迅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腾博房地产”)所属的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地块的开发建设,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拟通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渤海银行”)向迅腾博房地产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委托贷款”、“本次交易”),现将本次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建设拟通过上海渤海银行向迅腾博房地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委托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综合成本不超过10%/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作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迅腾博房地产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长林腾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三)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四)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五)注册资本:6100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日;

      (七)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中信建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迅腾博房地产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法定代表人:陈凯,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公司合并持有迅腾博房地产51%股份,福州市鑫益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迅腾博房地产49%股份。

      截至目前,迅腾博房地产尚未展开实质经营活动,所属项目为C06-07A地块,地块位置:东至明月路,南至C06-07B、C06-08地块,西至C06-05、C06-06地块,北至华川西路;土地面积:69806.6平方米,合104.71亩;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139613平方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

      四、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货款合同

      1、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25亿元;

      2、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10%/年;

      3、委托贷款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二)相关担保合同

      公司及林腾蛟先生、吴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迅腾博房地产承诺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推进迅腾博房地产所属的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城南社区C06-07A地块的开发建设,增强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为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迅腾博房地产为公司合并持股51%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迅腾博房地产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79.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815.52%,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12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迅腾博房地产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2014年3月19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