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
公 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刊登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12》(以下简称“承诺履行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经全面核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发布本补充公告(修正后的公告全文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修正后)》。
本公司对《承诺履行公告》的补充内容如下:
一、补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关于美的工会委员会转让所持美的有限股权的相关承诺。
2001年1月4日,美的工会委员会与何享健、陈大江、冯静梅、陈康宁及梁结银等5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美的工会委员会将其合计所持美的有限22.85%股权分别转让给受让股权的何享健等5人。根据当时的美的工会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出具的确认函,该次股权转让价格系转让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系转让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2013年6月28日,美的工会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总工会出具确认函,对美的工会委员会出资设立美的有限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确认美的工会委员会的理事会为美的工会委员会财产处置的有权机关,其处置美的工会委员会的财产无需取得全体职工会员的一致同意。
美的集团控股股东美的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已出具承诺:若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导致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而致美的集团损失,其愿意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美的集团整体上市涉及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相关承诺。
美的控股和何享健承诺:如美的集团因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时,愿意承担缴纳该等费用及其他任何责任,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或在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针对美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变更、资产瑕疵及房屋租赁事宜的相关承诺。
美的控股和何享健承诺:
1、在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文件中披露的正在办理更名手续的土地、房屋、商标、专利以及股权资产等相关资产,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及敦促美的集团(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及时完成相关资产的更名手续。若因前述相关资产更名手续办理事宜导致美的集团受到任何损失,将全部承担该等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2、在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文件中披露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屋,将尽最大努力协助美的集团(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办理该等权属证书。
3、对于因历史遗留等原因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将协助美的集团(包括其控股子公司)补办相应建设手续并办理权证。对于确实无法补办房地产产权登记手续的建筑物,若主管部门要求美的集团(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拆除该等建筑物,则将尽力予以协助,并且将承担主管部门要求美的集团(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所有与该等建筑物拆除相关的费用。
4、如因上述土地或房屋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权属证书导致美的集团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上述土地或房屋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美的集团损失的,将及时、全额补偿美的集团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如由于前述情况导致美的集团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任何第三方索赔,则将赔偿美的集团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5、就在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文件中披露的瑕疵房屋租赁事宜,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需要另租其他房屋而进行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将对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6、就在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文件中披露的瑕疵土地租赁事宜,如果因该等土地瑕疵而致使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的,若土地出租方无法赔偿因该等瑕疵租赁造成的损失,将对该等瑕疵土地租赁给美的集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若违反其在上述保证和承诺,或者该等保证和承诺不符合事实的,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而导致美的集团遭受的任何损失。
二、补充了其他股东的有关承诺:
(一)美的集团股东宁波美晟及方洪波、黄健、蔡其武、袁利群、黄晓明、栗建伟、郑伟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的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鼎晖嘉泰、鼎晖美泰、鼎晖绚彩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美的集团4.63%股权,均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的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原美的电器财务总监陈建武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1,800股(换股后持有美的集团620股),陈建武已出具承诺,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原美的集团监事廖文坚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7,000股(换股后持有美的集团2,413股),廖文坚已出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之母亲黄腊珍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7,100股(换股后持有美的集团2,447股),黄腊珍已出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增加披露了各承诺事项的履行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修正后))。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4-0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修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经全面核对《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发布本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没有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4日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承诺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约方式 | 承诺履行及进展情况 | 履约能力分析 | 履约风险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13年03月28日 | (6)、就在本次吸收合并相关文件中披露的瑕疵土地租赁事宜,如果因该等土地瑕疵而致使租赁关系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或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的,若土地出租方无法赔偿因该等瑕疵租赁造成的损失,将对该等瑕疵土地租赁给美的集团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若违反其在上述保证和承诺,或者该等保证和承诺不符合事实的,将赔偿或者补偿由此而导致美的集团遭受的任何损失。 | 除第1项承诺期限从美的集团上市之日2013年9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到2016年9月18日结束,其余几项无期限 | 已签署承诺函 | 7.5关于部分商标办理更名手续的情况。 截止目前,《报告书》涉及的62项商标需更名,其中8项因对应持有人主体正在办理注销,该等商标将不再使用,公司将不再办理该等商标的更名手续,其余54项均已完成更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主体有能力如期履行 | 无 |
控股股东、7名自然人股东 | 2013年6月16日 | 根据经天健审〔2013〕3-100号审核报告审阅的美的集团2013年备考盈利预测报告,2013年预测备考净利润为69.31亿元。若本次重组完成后美的集团经审计的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的备考净利润低于2013度预测备考净利润数,美的控股及7名自然人股东将对未实现的利润差额进行现金补偿。 | 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起30日内 | 已签署承诺函 | 公司已发布2013度年业绩预告,预计2013年度可实现备考净利润不低于69.31亿元,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主体有能力如期履行 | 无 | |
其他股东 | 2013年03月28日 | 4、原美的集团监事廖文坚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7,000股(换股后持有美的集团2,413股),廖文坚已出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5、美的集团董事会秘书江鹏之母亲黄腊珍吸收合并前持有美的电器7,100股(换股后持有美的集团2,447股),黄腊珍已出具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所取得的美的集团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 除第1项承诺期限从美的集团上市之日2013年9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到2016年9月18日结束,以及第3项至2014年3月18日结束,其余几项均于2014年9月18日结束 | 已签署承诺函 |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 承诺主体有能力如期履行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