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3日上午9点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8,746,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68,746,1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刘德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