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4-0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5,470,16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鉴于程国强先生、刘德权先生、秦智伟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永德先生、姚凤阁先生、董惠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永德独立董事,同意1,145,470,1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姚凤阁独立董事,同意1,145,470,1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董惠江独立董事,同意1,145,470,1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此议案经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改选产生的董事简历详见2014年2月14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和马晓东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4-0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2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3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的董事王贵、叶凤仪分别委托刘长友代为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刘德全先生、秦智伟先生、程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惠江,委员姚凤阁、贺天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康学军,委员董惠江、叶凤仪;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姚凤阁,委员王永德、刘长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德,委员康学军、宋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