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4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 电冶公司 | 煤炭公司 | 西达选煤 | 电力公司 | 国际贸易 |
注册地点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 | 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公司北侧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内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 |
法定代表人 | 王林祥 | 鲁卫东 | 鲁卫东 | 逯恒 | 訾计生 |
经营范围 | 发电、供电、供热;铁合金、硅铁、硅锰、硅铝、金属镁等的生产机销售;电石、pvc、烧碱、水泥的生产机销售;煤炭开采、深加工等 | 煤炭生产,销售:焦煤、矸石、粉煤灰销售等 | 煤炭洗煤,加工煤炭及制品采购、供应、销售 | 火力发电、供变电、供汽及其相关物资采购。 | 自营及代理出口羊绒制品等 |
信用等级状况 | AA+ | AA+ | AA+ | AA+ | AA- |
资产总额 | 26,807,037,380.55 | 2,033,409,331.15 | 320,816,170.78 | 9,206,532,871.78 | 118,520,873.58 |
负债总额 | 14,675,002,709.19 | 1,145,554,924.15 | 244,737,317.68 | 8,224,947,520.95 | 84,492,977.95 |
银行贷款总额 | 10,182,197,216.63 | 867,574,010.31 | 100,000,000.00 | 7,081,984,077.9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675,147,811.91 | 975,783,400.23 | 244,737,317.68 | 1,972,963,443.05 | 84,492,977.95 |
资产净额 | 12,132,034,671.36 | 887,854,407.00 | 76,078,853.10 | 981,585,350.83 | 34,027,895.63 |
营业收入 | 2,390,586,913.04 | 1,080,647,810.83 | 1,463,368,308.11 | 3,714,326,638.11 | 89,350,605.46 |
净利润 | 1,061,843,936.33 | 270,461,965.60 | 40,636,462.90 | 694,193,579.21 | 342,163.64 |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均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经2014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为电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908,486.84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5日
A股代码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06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4,615.12万元,比预计总计少7,328.51万元。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名称 | 定价政策 | 2013年实际发生额 | 2013年预计发生额 | 2013年实际与预计差额 |
购买商品 | 购买商品及材料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双欣电力、东友、联合化工、北京创展、永煤矿业、东瑞、青海山川、长蒙天然气、宁夏荣昌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64,555.71 | 74,932.24 | -10,376.54 |
接受劳务 | 支付委托加工费、咨询服务管理费、运输费、水电汽等服务费、支付佣金、土地租赁费、房屋租赁、包装费、热电机组租赁费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东友、惠正包装、维丰、东瑞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19,405.55 | 5,257.70 | 14,147.85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及材辅料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联合化工、三井物产、青海物通、双欣电力、东友、北京创展、宁夏荣昌、东瑞、维丰、爱瑞邦德、惠正包装、永煤矿业、同煤矿业、东祥碳化硅、青海山川、同洲物流、鄂尔多斯能源、东科、联海煤业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29,809.12 | 41,218.74 | -11,409.62 |
提供劳务 | 收取受托加工费、收取租赁费、收取水电汽等服务费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化学工业、联合化工、三井物产、双欣电力、惠正包装、东友、东瑞、北京创展、永煤矿业、同煤矿业、东科、鄂尔多斯能源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844.74 | 534.94 | 309.80 |
合计 | 114,615.12 | 121,943.62 | -7,328.51 |
1、购买商品
2013年公司向关联方公司购买商品预计发生额为74,932.2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4,555.71万元,实际比预计少10,376.54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较预计减少。
2、接受劳务
2013年公司接受关联方公司提供劳务预计发生额为5,257.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9,405.55万元,实际超出预计的金额为14,147.85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与鄂尔多斯集团发生的热电机组租赁业务14,400万元未在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进行预计。
3、销售商品
2013年公司向关联方公司销售商品预计发生额为41,218.7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9,809.12万元,实际比预计少11,409.62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材辅料较预计减少。
4、提供劳务
2013年公司向关联方公司提供劳务预计发生额为534.9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44.74万元,实际超出预计的金额为309.80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代理费及水电费业务增加导致提供劳务收入高于预计。
根据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确认。
二、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 2014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公司对 2014年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额进行了测算,预计全年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名称 | 定价政策 | 2013年实际发生额 | 2014年预计发生额 | 定价原则 |
购买商品 | 购买商品及材料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双欣电力、东友、联合化工、北京创展、永煤矿业、东瑞、青海山川、长蒙天然气、宁夏荣昌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64,555.71 | 66,975.42 | (1) |
接受劳务 | 支付委托加工费、咨询服务管理费、运输费、水电汽等服务费、支付佣金、土地租赁费、房屋租赁、包装费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东友、惠正包装、维丰、东瑞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19,405.55 | 19,590.87 | (1)~(8)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及材辅料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联合化工、三井物产、青海物通、双欣电力、东友、北京创展、宁夏荣昌、东瑞、维丰、爱瑞邦德、惠正包装、永煤矿业、同煤矿业、东祥碳化硅、青海山川、同洲物流、鄂尔多斯能源、东科、联海煤业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29,809.12 | 43,829.02 | (1) |
提供劳务 | 收取受托加工费、收取租赁费、收取水电汽等服务费 | 鄂尔多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化学工业、联合化工、三井物产、双欣电力、惠正包装、东友、东瑞、北京创展、永煤矿业、同煤矿业、东科、鄂尔多斯能源 | 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 844.74 | 911.80 | (1)、(6)、(7) |
合计 | 114,615.12 | 131,307.11 |
备注:
(1)与本公司发生购销关系的关联方为纳入本公司全年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联营方和合作商,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业务的价格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与本公司之间支付及收取的加工费、租赁费、服务费、佣金及代理费、商标使用费等依据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签定的合同作为定价基础。
(2)根据与鄂尔多斯集团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鄂尔多斯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 、推进客户关系咨询、部分办公及会议场所、信息网络开发咨询服务。
(3)根据与鄂尔多斯集团签订的运输服务协议,鄂尔多斯集团以市场价格向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4)根据2013年外销接单情况,预计向国外代理商支付出口佣金464.82万元。
(5)根据与鄂尔多斯集团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本公司向鄂尔多斯集团租用本公司生产设施占地之土地使用权,年租金为人民币178.56万元。
(6)根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公共设施供应协议,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以市场价格互相提供水、电、汽等服务。
(7)公司根据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收取房屋租赁费。
(8)根据与鄂尔多斯集团签订的租赁协议,本公司向鄂尔多斯集团租用3、4号热电机组,年租金为人民币14,400万元。
三、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度报告附注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审议程序
1、上述交易经过公司2014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关联方董事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的,定价采用了市场公允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3、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