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439 证券简称: 瑞贝卡 公告编号: 临2014-003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4年3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董事郑文青女士因出差特委托董事郑桂花女士出席会议并代行签字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14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媒体。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566,813.06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943,321,200.00股为基数,拟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465,696.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核实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5日的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刊登于2014年3月5日的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恪尽职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 2013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内控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安全,提请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在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十项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股票代码: 600439 股票简称: 瑞贝卡 公告编号: 临2014-00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在瑞贝卡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做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3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县瑞贝卡大道666号瑞贝卡公司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五届十次董事会和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4年3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瑞贝卡大道666号瑞贝卡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3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374-5136699
传 真:0374-5136567
2、邮政编码:461100
3、联系人:胡丽平、谷海燕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如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原件。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6 | 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7 | 审议《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