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3日-3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日下午3:00到2014年3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6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447,499股,占总股本的49.654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9,21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07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235,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443,4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346,6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9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18%。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建立<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346,6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9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18%。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346,6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9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18%。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346,6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9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18%。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346,69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4,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9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18%。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徐丙坚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