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26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2014年2月27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临2014-025公告),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颜静刚在2014年3月3日(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临时提案名称及具体内容:
关于拟为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增加担保条件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及附属担保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该授信合同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颜静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临2014-010公告)。现根据银行的要求增加担保条件:由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为该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颜静刚先生作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增加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为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2、授权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决定前述授信合同及附属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等有关方面进行接洽、协商、沟通、协调,签署及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协议;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授权第三人办理以上具体事宜;3、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四)本次新增加的临时提案不需要网络投票。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本公司于2014年2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
三、增加临时议案后,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4年2-4月对外担保事宜的议案;
(二)关于颜静刚或颜静刚、梁秀红夫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拟为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增加担保条件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3 月 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14年2-4月对外担保事宜的议案 | |||
2 | 关于颜静刚或颜静刚、梁秀红夫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拟为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增加担保条件及相关事宜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做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