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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据此,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国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14年3月4日,公司出资10,000万元,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泽国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47期

      2、 产品编号:ZJ010120140304701

      3、 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型

      4、 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 投资期限:84天

      6、 投资起始日:2014年3月6日

      7、 投资到期日:2014年5月29日

      8、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00%

      9、 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10,000万元

      10、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 投资范围:本产品投资于(含直接投资和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限制如下: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包括逆回购、银行存款等)10%-90%,债券类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10%-90%。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10%。

      12、 本金及收益支付:投资者理财资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约定的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品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计付利息及投资收益。如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银行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13、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4、 风险揭示:

      (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

      (5) 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收益为零。

      (6)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7)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 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9) 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产生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2014年3月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

      2、 产品类型:保本型

      3、 理财币种:人民币

      4、 参与金额:5,000万元

      5、 业绩比较基准:5.20%

      6、 期限:176天

      7、 封闭运作期到期日:2014年8月28日

      8、 资产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9、 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 担保人:

      名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101

      11、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 风险揭示:

      (1) 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或市场利率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2) 管理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投资品种。

      (3) 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在资产委托人参与或强制退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另外,本资产管理计划对投资者只开放主动参与,不开放主动退出。但资产管理人可对其认购或参与的份额发起封闭运作期到期后的强制退出。因此本计划面临流动性风险。

      (4) 担保风险:本计划财产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封闭运作期满时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计划财产亏损管理人无法履行保本义务,同时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在存续期内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担保偿付期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5) 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6) 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7) 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计划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三)2014年3月5日,公司出资5,000万元,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汇利丰”2014年第74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 产品代码:HF140748

      3、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6、 产品期限:40天

      7、 产品起息日:2014年3月6日

      8、 产品到期日:2014年4月15日

      9、 预期净年化收益率:4.50%年或2.60%年

      10、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11、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2、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3、 风险揭示:

      (1)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以上理财产品的期限均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购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6月)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62%。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47期风险揭示书;

      (二)中国工商银行《工银瑞信睿尊现金保本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单》及相关凭证;

      (三)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及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