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1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具体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的项目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变更了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冠捷科技子公司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设立合营企业的议案所涉及的合营企业投资总额、股东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005号公告《关于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的项目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3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3月5日-2014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5日下午15:00-2014年3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南山区长城电脑大厦5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钟际民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8日、2014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14)、《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4-016),公告了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7%。公司控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和平先生、周庚申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1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75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冠捷投资与熊猫液晶共同投资的项目发生变更暨关联交易事宜
同意7,406,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99%;反对230,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冠捷投资放弃熊猫平板股权之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同意7,388,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76%;反对247,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2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咏桩律师及赖凌云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