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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4-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9 股票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 2014-007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机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吕定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6号)核准,以21元/股的发行价格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5,23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9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8,99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2月20日全部到账,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2月21日出具中喜验字【2014】第0023号《验资报告》对该项募集资金进行验证确认。公司已对该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公司于近日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签订了《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储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2013013919201259650108,998,000.0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3013919201259650,截至2014年2月20日,专户余额为108,998,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科达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募集配套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西南证券作为科达机电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科达机电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科达机电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科达机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科达机电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童星、王曦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科达机电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6、科达机电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科达机电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西南证券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科达机电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科达机电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西南证券发现科达机电、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科达机电、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