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4-0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有限”)通知,攀钢有限与其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于2014年3月6日签订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攀钢集团拟吸收合并攀钢有限,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钢集团将承接攀钢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本次吸收合并前,攀钢集团持有本公司417,667,32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6%;攀钢有限持有本公司2,630,785,79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6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钢集团将取得攀钢有限所持有的本公司2,630,785,792股股份,将合计持有本公司3,048,453,11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49%,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本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前本公司的股权结构
■
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
■
本次吸收合并前,鞍钢集团公司持有攀钢集团100%股权,攀钢集团持有攀钢有限100%股权。本次吸收合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仍为鞍钢集团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导致的公司国有股东变更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攀钢集团还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曾分别于2010年6月4日、2010年7月31日、2010年8月27日和2010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0-22、2010-32、2010-41、2010-46),公告了有关攀钢有限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至攀钢集团持有(以下简称“股权无偿划转”)及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攀钢集团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等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宜尚未实施。鉴于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将取得攀钢有限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因此,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亦无需单独实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