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1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7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洪武路26号天丰大酒店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具体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54225121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25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万善董事长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1人,因公务原因,徐祖坚、周易、孙宏宁等三位董事和王世定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8人,因公务原因,张辉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姜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马昭明、吴祖芳和公司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相关监管要求,每期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并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为准;根据公司净资本变化情况向主管机关申请调增或调减发行总额度;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可多次滚动发行。
2、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91天。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可对短期融资券发行最长期限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银行间市场发行(招标方式或簿记建档方式)。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保障流动性安全。
5、偿还安排:公司将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偿还。
6、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7、授权事项:鉴于短期融资券融资期限较短,并且发行时机、发行频率与市场运行情况、公司运作状况密切相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最高余额范围内,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事宜,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述所获授权转授权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上述事项尚需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二)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相关具体手续;
2、如申请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订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制定公司资产托管业务的基本制度及操作流程,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等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复同意。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354225121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议案 | 354225121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意见
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蒋达芬、张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汇业(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