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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5票,截止2014年3月7日15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3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14-009号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3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14-010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两大产业特别是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产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具体方案如下:

    1、计划发行规模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1,628,322,289.27元,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占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应对日趋紧张的信贷压力,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产业发展。

    4、短期融资券期限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 天。

    5、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

    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30号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30号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朱小聘 联系电话:0592-5054995

    传真:0592-5376592 邮政编码:361012

    3、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登记地点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3月2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8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愿意表决。(请以画“○”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序号议 案 内 容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以下为空白   
         
         

    委托股东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4-01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订收购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近日,公司子公司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本公司持有其66.67%股权)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派新能源”)100%股权收购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众和新能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优派新能源100%股权,交易作价将按照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 “三项资产”(指土地、厂房、设备)净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500110000305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注册资本: 17,825.0275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

    设立时间:2000年3月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2.赣锋锂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优派新能源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20723000042023

    (3)注册资本:266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海楠

    (5)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2、3、4、24、25号厂房

    (6)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7)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矿产品(特种矿产品除外)、五金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赣锋锂业持有优派新能源100%股权。优派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情形。

    3.优派新能源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金额
    资产总额(元)2013年9月30日23,938,291.58
    2012年度32,130,675.46
    净资产(元)2013年9月30日16,871,971.57
    2012年度18,372,889.41
    营业收入(元)2013年1-9月8,532,402.75
    2012年1-12月12,787,934.85
    净利润(元)2013年1-9月-1,500,917.84
    2012年1-12月-3,045,557.26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2012年度经审计,2013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4. 优派新能源“三项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优派新能源持有 “灌国用(2011)第286号【地号为3207231030160007000)】和灌国用(2011)第288号【地号为3207231030160008000】”土地使用权证书,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0年10月,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5920㎡和28513㎡。优派新能源厂房系租用取得,目前占用三座厂房,总面积约2.1万㎡,实际使用面积约8500㎡;三元材料前驱体生产线于2011年初建成投产,目前生产线设备完好,检测设施齐全,纯水等附属设施保留完好。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甲方指众和新能源,乙方指赣锋锂业)

    第一条 投资架构

    1.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以现金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00%股份。

    1.1.2收购价格:目标公司100%股权作价将按照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并经双方确认的目标公司的“三项资产”(指土地、厂房、设备)净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1.1.3税金: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定的所得税及相关税收。

    1.1.4并购后的股权结构: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1.2 关于对“三项资产”净值核查的约定:

    1.2.1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按新会计准则计提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和减值准备;各项资产作价合理、入账规范合法有依据,净资产核算真实准确。

    1.2.2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前目标公司的应缴未缴的国家法定的各项税费、应付的各项费用、所有应收及应付款项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接。

    1.2.3在正式收购协议签订后,如果日后有任何目标公司应承担的或有债务出现,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

    有关投资之所有事宜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予以规定。

    第二条 正式签订协议之前提条件

    甲方正式签订协议,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以下列条件为前提条件:

    (1)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部审慎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审慎调查、法律审慎调查、财务审计审慎调查),并对调查结果满意;满意的标准:

    1)目标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瑕疵,不存在遗漏和隐瞒。

    2)目标公司没有签订经甲方评估后认为无法兑现的各项承诺、协议。

    3)目标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后均不存在重大财务、法律风险。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所有双方的内部程序及外部程序均已完成,并已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

    (3)乙方完成目标企业除土地、厂房、设备之外的其他资产及所有负债的支付、转移及清理。

    (4)乙方与甲方共同与开发区管委会就项目审批、投资优惠条件延续等事项进行协商,甲方对协商结果满意。

    (5)双方对所有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优派新能源现有三元前驱体生产线(属于锂电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道工序),设计产能约2000吨/年。该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园区配套完整,选址于此建厂具有建设投资省、审批流程短、投资进度快的优势。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是意向协议,还需要完成对目标公司审慎调查、资产评估及定价、内外部决策审批、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沟通、签署正式协议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涉及的仅是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线及土地、厂房(租赁性质),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后续配套方案还有待收购完成后公司进一步详细规划,收购效益无法评估。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