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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日与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签订了《长期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一、 合作方简介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册办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100000.00新加坡元;业务范围:贵金属及相关产品的营销。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乙方: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甲方系一家在香港设立的从事黄金珠宝贸易的贸易公司,在中国大陆拥有采购及未来在中国大陆从事黄金珠宝设计、销售及委托加工的渠道和资源优势,完全能够按照乙方的需求设计、加工、采购金银珠宝制品以及按照乙方对金银珠宝制品的设计理念、规格要求委托加工。

      乙方系一家在新加坡设立的从事销售金银珠宝为主的公司,拥有完善的金银珠宝国际市场销售体系和较强的国际市场销售能力,以及金银珠宝制品的设计理念,能够为乙方提供符合市场要求的设计理念支持。

      甲、乙双方愿意在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的前提下,以实现双方优势的互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前期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乙方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向甲方提供金银珠宝制品采购计划及采购清单,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在中国大陆的金银珠宝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采购,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及甲、乙双方的销售合同;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计划及采购清单及时、全面、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义务。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及产品的设计理念及要求,以便甲方及时要求在中国大陆的金银珠宝制品加工企业客户做出相应的安排和准备。

      3、甲方在向中国大陆的金银珠宝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采购的基础上,未来拟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即甲方与相应的金银珠宝制品加工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按照乙方的产品设计理念设计、加工产品,以便更好的向乙方提供符合其要求的金银珠宝制品,同时,也能进一步体现价格优势。

      4、乙方每年可以对甲方在中国大陆的金银珠宝制品加工企业进行拜访、考察,以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技术工艺水平;乙方对甲方的委托加工企业有权监造其定制产品的生产。

      5、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14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6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