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051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2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3月14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3月14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3月14日 |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0% |
100万≤M<300万 | 0.50% |
300万≤M<500万 | 0.30%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3.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全部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Y<7日 | 1.50% |
7日≦Y <30日 | 0.75% |
30日≦Y <6个月 | 0.50% |
6个月≤Y<1年 | 0.10% |
1年≤Y<2年 | 0.05% |
Y≥ 2年 | 0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于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商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商银行、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江海证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哈尔滨银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扣款额200元;
交通银行、深圳农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3078 传真:010-66553082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5.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3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