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4年3月11日开市起复牌。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6名董事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3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17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专项产业基金情况介绍
为了加快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产业转型的进度,在开拓公司投资渠道的同时合理降低公司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201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专项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起设立专项产业基金,基金名称为深圳前海凯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基金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其中主发起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人民币,其它发起人出资4500万。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达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
二、合作方介绍
1、广东汇朝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南区15幢1001号房A单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雁朝
注册资本:人名币壹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商业、实业、房地产业、铂金珠宝项目的投资。[经营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
股东:张雁朝持股70%、周汉宇持股30%
2、陈福水(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440582198012XXXXXX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韩江路华景广场XXXX房
三、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1、合作模式
由公司和乙方、丙方共同发起成立深圳前海凯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前海”,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作为公司产业并购整合的平台,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并快速做大做强。
2、设立规模
凯撒前海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出资为货币形式,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伍仟伍佰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乙方和丙方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4500万元(肆仟伍佰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
凯撒前海的注册地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3、投资方向
成立后的目标公司作为对外投资主体,主要从事服饰、文化等产业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及相关顾问业务。
4、经营管理
(1)目标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公司推荐1名董事,乙方推荐1名董事,丙方推荐1名董事。董事会议事规则由章程确定,总经理由董事会择优聘任,聘期为三年。
(2)目标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5人,由董事会任命,其中:公司推荐3名委员,乙方推荐1名委员,丙方推荐1名委员。所有项目如果有2名或以上委员反对,则不得进行投资。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是为了今后的优质并购,在并购实施前存在着战略决策风险、并购目标选择错误的风险,在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等操作风险,在企业并购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企业文化风险、经营风险等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在并购目标选择、并购的战略定位、交易结构的设计、并购后的整合重组方面等每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导致并购项目失败,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但通过与乙方、丙方合作参与并购,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合作方来分担,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在行业积累、政府资源以及中介机构的增值服务方面,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与资源;
(2)通过合作方对风险的分担,减少公司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3)企业并购所需资金通常数量巨大,仅靠企业内部筹资通常很难解决,通过合作方联合参与并购,可解决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