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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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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的公告
    201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恒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4年03月12日起,将新增展恒基金代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展恒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100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展恒基金的规定。

      自2014年03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展恒基金理财平台和销售网点申购东方基金旗下基金产品(含定投申购),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公司网址:http://www.myfund.com

      2、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628 5888

      公司网址: 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