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董事会公告
201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迪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4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13年9月公告了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提起民事起诉事宜,迪康集团请求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迪康集团和蓝光集团于2007年10月5日签订的《关于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及《<关于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有效合同。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9日登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0号)。
2014年3月10日,蓝光集团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3)金牛民初字第742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