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4-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或“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长春燃气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2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90万股新股。
4、公司于2013年3月起实施完成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实际发行新股6,81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13年3月18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461,519,808股增加至529,619,808股。控股股东认购3,360万股新股限售期至2016年3月18日,其他认购对象所购3,450万股新股限售期至2014年3月18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3名对象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个,均为法人股东。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 1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150,000 | 2.86% | 15,150,000 | 0 | |
| 2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0 | 0.94% | 5,000,000 | 0 |
| 东海证券-中信-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500,000 | 0.66% | 3,500,000 | 0 | ||
| 东海证券-建行-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500,000 | 0.66% | 3,500,000 | 0 | ||
| 东海证券-光大-东风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0 | 0.38% | 2,000,000 | 0 | ||
| 小计 | 14,000,000 | 2.64% | 14,000,000 | 0 | ||
| 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650,000 | 0.69% | 3,650,000 | 0 |
|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5号基金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700,000 | 0.32% | 1,700,000 | 0 | ||
| 小计 | 5,350,000 | 1.01% | 5,350,000 | 0 | ||
| 合计 | 34,500,000 | 6.51% | 34,500,000 | 0 |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3,600,000 | 0 | 33,600,000 |
| 2、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34,500,000 | -34,500,000 | 0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68,100,000 | -34,500,000 | 33,600,000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461,519,808 | 34,500,000 | 496,019,808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61,519,808 | 34,500,000 | 496,019,808 | |
| 股份总额 | 529,619,808 | 0 | 529,619,808 |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春燃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