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SPRINT公司签署非约束性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09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SPRINT公司签署非约束性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4年3月10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鹏博士”)与SPRINT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SPRINT公司”)签署《非约束性意向协议》。鉴于双方就移动互联网的潜在业务合作进行了讨论,拟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包括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业务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领域,而鹏博士有意在美国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新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MVNO项目(“该项目”),双方确认有进一步讨论并推动该商务议题进展的共同意向,因此,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签署非约束性意向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反映了双方的一个共同认识,即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双方获益。双方都认为并承认以本协议作为一个总体框架,推进合作的进程。本协议代表了双方当前的意图和主要原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就此项目继续展开真诚谈判。
第2条 共同利益领域
双方已确定如下有共同利益的合作领域:
A. 针对从中国出发的国际旅客,以及北美的华人社区,在移动数据和语音服务方面互为经销商关系。共同建设“内容交换的资源中心云平台”,共同开发4G应用,如4K视频、智能游戏等,为北美的华人社区提供最佳用户体验。
B. 联合采购和开发智能移动终端和M2M(物联网)解决方案,提供最优性价比的全面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
第3条 合作形式
3.1 鹏博士将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此新公司将订购和/或管理一种先进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该项目将获得Sprint的无线网络以及软件平台的支持,以便在美国和中国开展MVNO业务。
3.2在执行本协议时,鹏博士将成立一个指导委员会(“SC”),负责做出重大决策,并协助解决有关该项目及本协议的纠纷。
3.3在执行本协议时,鹏博士将成立一个工作组(“工作组”),将主要进行成立新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3.4 如果可行性研究得出在移动互联网业务方面继续合作的乐观结论,双方将就新公司的细节问题进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A.Sprint和新公司将签订合同,使新公司获得必要的Sprint网络和平台的使用权,以有能力运营移动虚拟网络;和
B.该合同将使新公司有能力给美国顾客提供定制化移动互联网解决方案,而Sprint将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第4条 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1 Sprint同意以诚信的原则,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A. 在与鹏博士合作,在本协议开始执行后两(2)个月内(“可行性研究截止日期”)协助鹏博士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鹏博士会在可行性研究结束后一(1)周内(“可行性报告截止日期”)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如果双方同意,可行性研究截止日期和可行性报告截止日期可以延长。
B.各方书面批准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批准”)后,与新公司开展主服务协议谈判,明确双方关于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C.研究支持鹏博士在北美开发“内容交换的资源中心云平台”的可行性。本协议不要求Sprint承担北美“内容交换的资源中心云平台”相关的义务。
4.2鹏博士同意以诚信的原则,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A.配合Sprint,提供可能会被要求的信息,这些信息是鹏博士合理拥有的(且无保密义务的),以便鹏博士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报告。
B.可行性报告批准后,与Sprint开展主服务协议谈判,明确双方关于新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C.提供给Sprint有关鹏博士在北美发展“内容交换的资源中心云平台”意愿的相关信息,以便Sprint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其发展。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加快与境外运营商在数据服务业务的合作的战略部署,公司拟通过与海外市场领先电信公司合作,成为全球范围的虚拟运营商,部署基于TD-LTE的4G网络移动虚拟运营服务能力,面向国际旅行者和华人社区提供基于“内容交换资源中心云平台”的互联网服务。目前正在开展合作的伙伴包括韩国电信和美国SPRINT公司。
SPRINT公司是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之一,也是全球性的通信公司,主要提供长途通信、本地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通过提供全面多层次的有线和无线通信服务,带给消费者、商户、政府充分的移动性能。
公司通过与SPRINT公司的合作,将SPRINT公司先进的移动互联网技术、设施、运营流程及品牌影响力,和公司的网络和数据中心云平台技术、互联网资源组织能力以及遍布全国的运营技术团队相结合,将中国的互联网内容和应用与世界连接,创造全球最佳的客户体验。公司与SPRINT公司的合作,可通过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将有利于公司不断完善移动互联网业务产业链和价值流,提高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建立基于美国的分支机构,发现和吸收先进技术,承担美国本地的业务拓展。
未来,公司还将有意与SPRINT公司拓展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互相代理对方话音和数据业务,在宽带及应用、WIFI与4G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解决方案上进行深入合作,搭建拓展新的互联网应用和产品,逐步建成 “云管端”相融合的“千兆光纤入户互联网家庭生活圈”,打造平台和应用相互促进的业务模型。
四、风险提示
1、本意向协议的双方承认并同意,本协议体现了双方的当前意愿,即针对本协议所提及的商务议题进行具体合作可能性的讨论。双方明确了解,本协议中没有规定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而主服务协议的完整的执行将取代本协议。
2、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除非双方均同意延长本协议的期限,或根据本协议中的终止条款终止或双方已签订且执行主服务协议(以较早者为准)。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
3、根据本意向协议商谈并确定的有关对外投资事项及其实施尚需按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投资情况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协议所述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SPRINT公司签署的《非约束性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