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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1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0.11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9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8日

    ●除息日:2014年3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14登载于2014年3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保税科技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474,351,89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共计52,178,707.9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9,640,956.08元结转下一年度。

    2、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4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9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B88****392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B88****292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8日

    2、除息日:2014年3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3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两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6楼公司董秘办

    2、咨询电话:0512-58320165

    3、传真电话:0512-583206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