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政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2日下午14:00
5、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448,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19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8%,合计参与投票670,638,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3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319,104.55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51,551,103.82元(未到期的专户资金利息在销户时利随本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该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超募资金余额为0。
表决结果:同意670,636,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