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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4-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1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议案》,本次转让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自来水公司”)80%股权构成本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取得及持有自来水公司80%股权的情况

      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清远市自来水公司,是清远市城建规划局属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清远市自来水公司80%产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清远市城建规划局属下的清远市自来水公司80%产权。该交易完成后,清远市自来水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00年12月28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茂)、注册资本(8,852.14万元)以及经营业务范围自改制至今一直未发生过变更。本公司自2000年12月28日持有自来水公司80%股权以来,未发生过本公司转让或收购自来水公司股权的行为。

      二、自来水公司最近三年股权交易及资产评估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之前,最近三年未发生过自来水公司股权交易的情形,也没有资产评估机构对自来水进行过资产评估的情形。

      三、自来水公司股权质押及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担保的解除措施

      因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下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贷款26,225万元(目前贷款余额为21,200万元),本公司将持有的自来水公司8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清远分行,且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贷款提供了信用担保。

      自来水公司已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提出了申请,要求解除本公司持有自来水公司80%股权质押及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贷款21,200万元的信用担保。目前,中国银行清远分行正在对该申请进行审核程序,本公司预计将能获得批准。

      自来水公司向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的贷款已提供了清远市新城八号区1-12层办公楼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资产作为抵押物。根据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自来水公司评估报告,前述抵押物以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在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超过3亿元,自来水公司贷款的抵押物充足;除本公司提供担保外,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及杨志茂个人均为自来水公司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来水公司贷款的担保充足。基于前述情况,本公司认为解除本公司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质押及解除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贷款的担保不存在障碍。

      如解除本公司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质押及解除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贷款的担保未能获得中国银行清远分行批准,则自来水公司可部分或全额提前偿还对中国银行清远分行21,200万元的贷款,以确保解除本公司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质押及解除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贷款的担保。

      综上所述,本公司有足够的保障措施,能在本次转让自来水公司股权过户至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办理解除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质押和本公司为自来水公司贷款的担保。

      四、自来水公司以收益法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收益情况的说明

      自来水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074.73万元、净利润2,428.95万元,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收益法对自来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测算时,预计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总收入稳定增长,分别为12,926.81万元、13,938.76万元、14,899.68万元,但净利润分别为1,911.71万元、1,853.84万元、1,840.53万元,均比2013年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由于自来水公司现有供水管网已满足不了未来供水区域扩张拓展需要,自来水公司从2013年底到2014年预计新建供水管网投入约6,000万元—7,000万元左右,2014年起预计每年因新建管网投入新增折旧400万元左右,导致自来水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经营收益同2013年相比有所下降。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