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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2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两项立案稽查出具了事先告知书,公司尚未收到立案稽查最终结果,立案稽查最终结果对公司2013年盈利情况可能产生影响。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最终结果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上次业绩预告提及的5宗法律纠纷尚未协商解决;本业绩预测假设截至2014年4月14日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未解决,若此期间内有法律纠纷得到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协商进展及时调整业绩预测。

    3.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假设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已解决,预计公司2013年度仍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国恒”(证券代码:000594)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中预计:若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中国银行海门支行票据纠纷案、陈壮群案、上海伊航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罗定市财政局合同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在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均未获得成功、历史问题均未得以解决,则公司2013年亏损扩大,亏损:17000万元-20000万元;若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均协商成功、历史问题均得以解决,则公司2013年扭亏为盈,盈利4500万元-6000万元。该业绩预告在特别提示中说明:“ 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稽查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000万元-35000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506.88 %-686.69%亏损:4449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181-0.234元亏损:0.03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说明:“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14年2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根据告知书中对公司2011年转让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屋”)股权行为的描述,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在自查结果确定前,公司决定2013年将暂不确认北京茂屋股权转让收益,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包含了公司财务部对上述决定的初步测算。2014年2月25日,公司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2014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包含了公司财务部对上述法律纠纷影响的初步测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截至本公告日,上次业绩预告提及的5宗法律纠纷尚未协商解决;本业绩预测假设截至2014年4月14日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未解决,若此期间内有法律纠纷得到解决,公司将根据相关协商进展及时调整业绩预测。

    3.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假设相关5宗法律纠纷均已解决,预计公司2013年度仍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国恒”(证券代码:000594)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2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13年度继续亏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1条第(一)项等的规定,因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ST国恒”(证券代码:000594)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22-23686400

    传真:022-23686220

    电子邮箱:gtkg000594@126.com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