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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7版)

    强化电力销售为核心业务。积极争取国家电网500千伏变电站落地涪陵区;并以此为依托,努力打造坚强电网。2015年前,城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2%,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772%以上;变电站光纤覆盖率提升至100%,完成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无人值班改造。努力把涪陵电网建成"主网坚强、配网可靠、农网完善、安全高效"的一流区域电网,把公司建成"管理精益、服务优质、队伍优秀、和谐稳定"的行业内一流供电企业。

    (三) 经营计划

    根据涪陵区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公司运营状况,2014年公司经营目标为:完成售电量22.40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2.98亿元。

    (四) 因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为主,同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确保维持当前业务并完成在建投资项目公司所需的资金需求。

    (五) 可能面对的风险

    由于影响经济增长和电力需求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公司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是生产经营压力增大。预计未来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公司现有高耗能工业用电存在萎缩风险,而在新的大工业客户引入上又受制于客观条件影响。但公司将积极应对,通过提高优质服务质量,大力开拓市场,增供扩销,做好小水电上网情况摸排,充分运用优质服务和市场化手段,巩固存量、争取增量。

    二是供电服务压力增大。随着社会普遍服务水平的提升,客户对提供更快捷、多元化、互动化的供电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将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树立“大服务”理念,构建响应实时快速、管控有力高效、服务方式多样、感知良好的服务体系。

    三是供电安全压力增大。近年来,涪陵电网主网架构得到了明显改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两头薄弱"依然突出。公司将对接涪陵"城市发展新区"定位,高起点修编配电网发展规划,优化投资策略,充分运用电网规划和分析诊断成果,优先安排关键项目和效益项目,重点解决好网络结构薄弱、供电可靠性差、设备水平不高、配变布点不足等问题。

    三、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 不适用

    (三)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 不适用

    四、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2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精神以及重庆证监局相关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2-20号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修订<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政策的现金分红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不适用

    (三)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3年000054,149,463.590
    2012年000028,285,678.040
    2011年000010,015,172.890

    注:2011—2013年度,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亦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六、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压缩产权级次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光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同时完成了重庆市光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01号公告)。

    2、根据公司《关于调整压缩产权级次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吸收合并,同时完成了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17号公告)。

    3、公司已完成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的吸收合并以及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的清算工作,同时,完成了水江公司、明宇公司工商登记注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2013-039号公告)。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根据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压缩产权级次方案的议案》,公司于本年度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耀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耀涪公司"),并于2013年7月8日完成对耀涪公司的工商注销。

    根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关停后续处置方案的议案》,公司于本年度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江公司"),并于2013年11月27日完成对水江公司的工商注销。

    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并设立送变电工程分公司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注销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明宇公司人员、业务资源等转入本公司。

    综上所述,本公司于2013年度内吸收合并了原全资子公司耀涪公司和水江公司,注销原全资子公司明宇公司并设立分公司。上述架构重组于2013年11月29日完成。自该日起,本公司不再拥有子公司。相应地,本公司无需编制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四条规定:“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当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其所有的全资子公司,或者将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整体并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未发生变化,且重组完成时间在2013年),在目前尚未引入“经济主体财务报表”概念的情况下,为了兼顾上述会计主体变更的处理原则和报表的可理解性,建议对公司2013年度(上述架构调整的完成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以下方法列报:

    一、财务报表正表:

    (一)资产负债表:考虑到期末无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但需要提供年初合并报表作为比较数据,按以下格式列报:

    资产负债表

    项目2013-12-312012-12-31
    本公司本公司合并
    货币资金   
    …………   

    (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由于架构重组并不是在年初1月1日完成的,故继续分别提供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但为了避免误解,可把合并报表和母公司个别报表合并为一张,按以下格式列报:

    利润表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
    本公司合并本公司合并
    营业收入    
    …………    

    二、财务报表附注:

    在财务报表附注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开头,用文字说明:“如本附注六“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所述,本公司于2013年度内吸收合并了原全资子公司耀涪公司和水江公司,注销原全资子公司明宇公司并设立分公司。上述架构重组于2013年11月29日完成。自该日起,本公司不再拥有子公司。相应地,本公司无需编制2013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但鉴于上述架构重组是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经济资源整合,不改变本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基于经济主体延续性的原则,重组完成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实际上是原先合并报表的延续。为了体现经济主体的延续性,提升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本部分中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指2013年1月1日的合并报表数,“年末数”指2013年12月31日的本公司报表数;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的“上年数”指2012年度的合并报表数,“本年数”指2013年度的合并报表数。”

    董事长:张波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