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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3年6月21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治理,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2014年3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同意选举万春秀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万春秀女士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万春秀,女,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2002年9月至今在公司生产事业部任职,现任公司生产事业部总经办秘书、工会副主席。万春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

      5、会议主持人:乔鲁予 ;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327,661,23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0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7,661,23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4年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27,661,23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4年2月2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龙隆先生、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乔鲁予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侯旭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张明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李德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李晓华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龙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王忠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职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详见2014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工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李青山先生、谭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万春秀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2014年3月13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青山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谭毅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27,661,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内容详见2014年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内容详见2014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327,661,23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85,208,23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黄晓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