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3日(周四)下午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3月12日(周三)下午15:00—2014年3月13日(周四)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3月13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0层本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4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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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网新智能”9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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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网新中控”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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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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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人数 39 人 |
代表股份 46,462,989 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4.92 % |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人数 5 人 |
代表股份 26,407,090 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8.48 % |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人数 34 人 |
代表股份 20,055,899 股 |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