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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3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号),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公告内容中有处时间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201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决定在“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方面继续展开合作,其中包含石墨烯材料在电池中的应用技术研发(详见公司2012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进行技术开发合作的公告》)。

    现更正为:

    2013年12月22日,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决定在“石墨烯材料及其应用技术与产业化技术研发”方面继续展开合作,其中包含石墨烯材料在电池中的应用技术研发(详见公司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进行技术开发合作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局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于近日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签署《借款合同》,拟向德阳国资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公司与德阳国资签署《抵押担保合同》,公司以拥有的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向德阳国资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张昌德、杨寿军、谭微、李克明、刘德山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于2014年3月13日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签署《借款合同》,拟向德阳国资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同时,公司与德阳国资签署《抵押担保合同》,公司以拥有的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向德阳国资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2.关联关系的说明: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德阳国资是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独资公司;2013年9月17日,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国资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79号

    法定代表人:谭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1060000003365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受德阳市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直接经营管理,对市属国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进行重组或处置,盘活存量,对外投资。

    股权结构: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目前,德阳国资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德阳国资总资产1,142,486,207.63元,净资产1,072,298,398.56元;净利润56,281.70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起始日以借款时银行凭证日期为准。

    (4)借款安排及借款利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与德阳国资协商确定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6)还款安排: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

    2.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以拥有的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向德阳国资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

    (3)抵押期间,公司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接受德阳国资检查。

    (4)抵押期间,未经德阳国资书面同意,公司不得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五、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与德阳国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公司五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德阳国资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2.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2014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15:00至2014 年3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 年3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 3 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4年3月26 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完成。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 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序号议 案 名 称表 决 意 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抵押资产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亿元,公司以拥有的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向德阳国资提供借款抵押担保。

    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始建于1982年,长1.1公里,位于四川省广汉市西外乡金谷堆。公司以四川省金路仓储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设定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抵押期限为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