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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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军,董事赵中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姜越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许亮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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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1、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委托理财的品种:安全性强、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3、委托理财的额度:任意时点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4、委托理财的期限: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6个月。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授权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计划,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1,462,873,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吴俊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