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4—02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含3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7名;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章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2、《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4、《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即鉴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临公告2014-04);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即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临公告2014-05);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7、《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8、《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第1、2、3、4、5、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4—0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 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其中一名监事办理的书面委托。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4、《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即鉴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201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临公告2014-04);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即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临公告2014-05)。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7、《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情请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8、《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 3票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第1、2、3、4、5、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4—0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利润分配的前提: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披露年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在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可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若认为有必要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修改的,可将对利润分配预案的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修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4—05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013年度审计工作已结束,公司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为此,建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