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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如果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间跨度较长或者突发变化趋势或者任何一方的波动过于剧烈,导致二者的亏损无法完全对冲,从而产生重大亏损。
2、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4、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将密切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对套期保值方案已设定的建仓价格区间及其他条件,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4、套期保值操作时选择主力合约进行操作并尽量选择远期合约进行对冲。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6、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威远生化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10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10日上午 10 点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威远生化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 2014 年 4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3 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4月3-4 日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 王东英
联系电话:0311-85915898
传真:0311-85915998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3 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关联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新奥建银能源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同日刊登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介绍,鉴于“公司截止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低,若实施现金分红后每股分红不足1分人民币”的特殊情况,根据上交所《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免于履行上交所《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 |||
| 2 | 公司董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监事会2013年工作报告 | |||
| 4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5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9 | 独立董事2013年度工作报告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维
2014年3月12日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维先生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张维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张维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张维先生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在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维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盖章)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