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3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其中董事蔡高校因出差委托董事唐根初出代为参会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郭宝平、胡殿君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保荐机构意见:欧菲光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欧菲光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欧菲光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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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335,455.78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072,041.52 元,加上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462,445,293.10 元,减去2013年4月份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48,833,4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974,875,307.36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92,635,866.63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5,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039,8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65,0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30,160,000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由大股东蔡荣军提议,以上提议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章程修正案》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社会责任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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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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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蔡荣军 蔡高校 唐根初
郭宝平 胡殿君 潘同文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 月1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4年4月7日上午10点开始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电话:0755-27555331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会议时间:2014年4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5、出席对象:
(1)于2014年4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2、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7、审议关于《章程修正案》议案;
8、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述职报告。
以上案于2014年3月13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3月15日已经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3年4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东北侧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东北侧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4、联系人: 程晓黎 周亮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7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赞同 | 反对 | 弃权 | ||
| 1 | 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 |||
| 2 |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 |||
| 3 | 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 |||
| 4 | 审议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 |||
| 5 | 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 |||
| 6 | 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 |||
| 7 | 审议关于《章程修正案》议案; | |||
| 8 | 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 |||
| 9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 |||
授权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2名,其中监事郭剑因出差委托尹爱珍监事出席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尹爱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335,455.78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072,041.52 元,加上2013年初未分配利润462,445,293.10 元,减去2013年4月份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48,833,4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974,875,307.36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792,635,866.63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65,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039,8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65,0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30,160,000股。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券商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券商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券商核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尹爱珍 赵 伟 郭 剑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南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此项目拟先期投资2亿(自有资金),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次董事会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于201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6名,参会董事5名,其中蔡高校董事委托唐根初董事出席,并做出投票表决,投票结果6票通过本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南昌成立全资子公司,即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法定代表人:蔡华雄先生。
(1) 出资方式:
1、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2、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设立标的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
3、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先生;
注册资本:46,508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形式: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持股,设立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脸部识别、虹膜识别和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研发、产品制造和销售(以工商核准最终登记为准)。
(3) 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的具体内容:脸部识别、虹膜识别和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研发、产品制造和销售。
4、投资进度:待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后启动2亿投资项目资金。
5、资金筹措:本项资金以自筹资金投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进军生物识别技术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界的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在高科技电子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3)存在的风险:
投资风险:投资该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造成不利因素,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项目实施进度风险:项目进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
效益的不确定性风险:本项目是否能按预期产生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于2014年2月24日发布《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2014年2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购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2014年3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收购的各项工作,收购事项正在进行中,尚未签署协议文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取得阶段性实质进展并披露后再行复牌。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10点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专项说明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于2014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现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补充文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资金占用方类别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1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 201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24,939.85 | 4,921.78 | 20,018.07 | 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8,224.83 | 9,804.49 | 18,015.64 | 13.68 | 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78 | 5,016.33 | - | 5,020.11 | 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5.21 | - | 5.21 | 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33.84 | - | 33.84 | 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 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09.12 | 109.12 | - | 流动资金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小计 | 8,228.61 | 39,908.84 | 23,046.54 | 25,090.91 | |||||
| 总计 | 8,228.61 | 39,908.84 | 23,046.54 | 25,090.91 |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3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80,000.00元(以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均为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5,374,251.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763,294,691.10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5,374,251.30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57,385,808.7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1,846,415.11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61,846,415.11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差异为4,460,606.41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59.78 | 活期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3.53 | 活期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40,685,241.68 | 活期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 36001050800052510306 | 300,000,000.00 | 16,544,348.24 | 活期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200718860317 | 405,837,791.63 | 35,683,281.04 | 活期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21,566,761.71 | 活期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4,698.09 | 活期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47,362,021.04 | 活期 | |
| 合 计 | 161,846,415.11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元。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537.4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9,537.4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0,277.89 | 20,277.89 | 81.11% | 2013年 8月31日 | --- | --- | 否 |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34,376.95 | 34,376.95 | 49.11% | 2013年 9月30日 | 1,627.19 | --- | 否 |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薄膜生产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7,853.37 | 7,853.37 | 78.53% | 2013年 9月30日 | --- | --- | 否 |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37,029.22 | 37,029.22 | 91.94% | 2013年 8月31日 | --- | --- | 否 | |||||
| 合计 | 145,276.01 | 145,276.01 | 99,537.43 | 99,537.43 | 68.52% | --- | 否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年半,由于暂时利用外租厂房实施,于2013年9月30日提前投产,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产生效益1,627.19万元。 3、本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原IPO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为23,219.48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的承诺建设期为1年半,前期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于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2013年8月31日提前投产,并产生效益,两个募投项目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37,684.15万元。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薄膜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ITO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电现有厂房(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薄膜及基建工程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现有厂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3、2013年12月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0,000.00万元。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6,184.64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16,184.64万元,以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主要是南昌欧菲光显基建工程款,以及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后续正在执行但尚未完成款项支付的合同将继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暂时利用外租厂房实施,相关的厂房建设等基建工程尚处于较前期阶段。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4年 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