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议案十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金鹏先生、徐迅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实际表决的董事六人。其他议案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3,525,736.16元(占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6,713,087,842.75元,净资本为5,260,164,009.86元。
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为772.51%;
净资本/净资产为78.36%;
净资本/负债为207.83%;
净资产/负债为265.23%;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为25.62%;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为59.74%。
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二〇一三年没有发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3名关联董事金鹏先生、徐迅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意对公司机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参与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〇一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5、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二〇一三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肆拾万元整。聘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肆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合计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通知》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讨论,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3,525,736.16元(占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一三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瑞华 贺 强 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六: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中关于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期报表的比较期数据进行重述。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瑞华、贺 强、张亚芬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3号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三人,实际表决的监事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川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保证二〇一三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二〇一三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二〇一三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94,071,7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3,525,736.16元(占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2.67%),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二〇一三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6,713,087,842.75元,净资本为5,260,164,009.86元。
报告期内风险控制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为772.51%;
净资本/净资产为78.36%;
净资本/负债为207.83%;
净资产/负债为265.23%;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为25.62%;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为59.74%。
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二〇一三年没有发生触及监管标准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现披露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统计
(一)收入
| 项目 | 关联方 | 交易金额(元) | 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540,845.11 | 因公司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出租交易单元或提供代理买卖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4,817.13 | ||
| 代销金融产品收入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7,758.47 | 因公司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人代销金融产品而产生的收入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41,799.57 | ||
| 咨询服务收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760,750.00 | 因公司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研究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 咨询服务收入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3,300.00 | |
| 粤海证券有限公司 | 港币145,000.00 | ||
|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 5,405,226.11 | 公司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陈金霞等关联人签订协议,为各方参与股权投资类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业绩报酬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在股权完全处置、实现收益后支付 | |
| 财务顾问收入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本公司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本公司将收取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530万元独立财务顾问费。2013年度已收取500万元。 |
|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 9,659,175.7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合资产管理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二)支出
| 项目 | 关联方 | 交易金额(元) | 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
| 房屋租赁费用 |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1,294.42 |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租入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金融街投资广场房屋而产生的租金费用。租赁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三)投资
| 项目 | 关联方 | 交易金额(元) | 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
| 认购金融产品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公司购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基金账面价值1,989,240.28元;购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子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面价值为115,000,000.00元 | 公司为了分散投资风险,优化资产配置,购买国金通用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按市场标准支付手续费等 |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报告期末,公司购买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账面价值为74,000,000.00元 |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收入
| 项目 | 关联方 | 预计交易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说明 |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金通用基金有限公司等关联人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预计该项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但因成交金额受市场行情走势和投资决策影响,该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因公司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代理买卖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 代销金融产品收入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人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预计该项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但因认购金额为客户自主行为,且受市场行情影响,该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因公司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人代销金融产品而产生的收入 |
| 咨询服务收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粤海证券有限公司等关联人 | 将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预计该项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但因确定研究咨询服务需求为客户自主行为,且受市场行情影响,该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因公司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研究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 |
|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等关联人 | 按公司同关联人签订协议中约定的标准计提业绩报酬,但因股权处置、收益实现时间尚不确定,该项业务收入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陈金霞等关联人签订协议,为各方参与股权投资类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业绩报酬按投资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计算,在股权完全处置、实现收益后支付 | |
| 财务顾问收入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1030万元 | 本公司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签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根据协议安排,本公司将收取紫光股份有限公司1530万元独立财务顾问费。2013年度已收取500万元,2014年待项目结束后将收取剩余的1030万元。 |
|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 | 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预计该项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但因受托关联方的资产规模以及根据管理业绩产生的收入尚不确定,且受行情影响,该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报告期内,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已持有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2014年内可能发生退出相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能发生认购或申购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项,公司将按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合同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
| 直投基金管理费收入及浮动业绩报酬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 | 直投基金管理费将参照市场水平定价,预计该项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浮动业绩报酬将根据管理业绩产生的收入确定,具体金额难以预计。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直投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等关联人拟认购部分基金份额,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将收取基金管理费并在投资项目退出后收取浮动业绩报酬 |
(二)投资
| 项目 | 关联方 | 预计交易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说明 |
| 认购金融产品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人 | 将参照统一的市场标准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发生的委托管理费用支出不超过1000万元。但因成交金额受市场行情走势和投资决策影响,该业务产生的支出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为了分散投资风险,优化资产配置,并依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对自营业务授权规模,购买国金通用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发行的金融产品而产生的管理费等 |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
1、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国内贸易(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室内装潢、实业投资咨询、农业产品的购销(除专项审批外)。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3]33号文”批准,由原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资改制后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3、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明,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科技项目开发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专项、专控商品除外)。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65万元,法定代表人魏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预包装食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农副产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末持有本公司21.1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5、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冬,经营范围:财经投资咨询,股份制改制咨询,企业理财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6、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2.8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国金通用基金49%的股权。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联营企业。
7、粤海证券有限公司
粤海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粤海证券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下的第1、2、4、6及9类牌照,可从事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证券投资咨询、企业融资、资产管理等受规管活动,同时也是香港联合交易所参与者及中央结算公司参与者。
粤海证券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关联自然人职务关联关系。
8、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营信息产业的高科技A股上市公司(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
鉴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85%的股份,且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童利斌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因此本公司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
陈金霞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33.43%的股份。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证券经纪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代销金融产品收入:按照产品发行方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三)咨询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财务顾问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五)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统一定价收取;
(六)认购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并支付管理费等;
(七)房屋租赁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交易方协商定价。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授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预计的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相关交易,新签、续签相关协议。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3名关联董事金鹏先生、徐迅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贺强先生、张亚芬女士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2014年3月3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二〇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二〇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二〇一三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二〇一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二〇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二〇一三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关于聘任公司二〇一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通讯、传真、现场方式均可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2日
(三)登记地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有关凭证参加会议: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宜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16楼,邮编:610015
(三)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办理上述事宜。
(四)联系电话:(028)86690021、86690206
联系传真:(028)86695681、86690365
(五)联系人:周洪刚 金宇航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对于本委托书未明确意见的议案受托人可自主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
股票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属于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方法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了说明,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要:
(一)变更日期:2014年1月1日
(二)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的规定,证券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
(三)变更内容: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报表种类 | 项 目(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简要说明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融出资金 | 232,921,947.32 | 232,921,947.32 |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项目的融出资金调整至新设项目“融出资金”;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项目的应收取的业务款项调整至新设项目“应收款项” | |
| 应收款项 | 64,218.11 | 64,218.11 | |||
| 其他资产 | 427,959,720.28 | -232,986,165.43 | 194,973,554.85 | ||
| 应付款项 | 12,314,359.60 | 12,314,359.60 | 将原列报于“其他负债”项目的应支付的业务款项调整至新设项目“应付款项” | ||
| 其他负债 | 52,845,236.30 | -12,314,359.60 | 40,530,876.70 | ||
| 合并利润表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382,101,317.70 | 28,850,000.00 | 410,951,317.7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明细列报项目做如下调整: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对应原“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对应原“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现“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包含原“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及原“咨询业务净收入”中“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32,921,947.32 | 232,921,947.32 | 将原列报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和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调整至新设项目“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和“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354,020.41 | 14,354,020.41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8,184,269.40 | -247,275,967.73 | 510,908,301.67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 报表种类 | 项 目(年初余额或上期金额)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简要说明 |
| 资产负债表 | 融出资金 | 232,921,947.32 | 232,921,947.32 | 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项目的融出资金调整至新设项目“融出资金”;将原列报于“其他资产”项目的应收取的业务款项调整至新设项目“应收款项” | |
| 应收款项 | 64,218.11 | 64,218.11 | |||
| 其他资产 | 273,583,260.73 | -232,986,165.43 | 40,597,095.30 | ||
| 应付款项 | 12,314,359.60 | 12,314,359.60 | 将原列报于“其他负债”项目的应支付的业务款项调整至新设项目“应付款项” | ||
| 其他负债 | 42,877,113.14 | -12,314,359.60 | 30,562,753.54 | ||
| 利润表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382,101,317.70 | 28,850,000.00 | 410,951,317.70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明细列报项目做如下调整: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对应原“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对应原“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现“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包含原“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及原“咨询业务净收入”中“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 |
| 现金流量表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232,921,947.32 | 232,921,947.32 | 将原列报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和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调整至新设项目“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和“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128,521,351.70 | 128,521,351.70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8,384,751.81 | -361,443,299.02 | 346,941,452.79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变更属于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影响,只需对当期报表的比较期数据进行重述。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通知》(财会〔2013〕26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合理的,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