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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0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4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降本增效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以账面原值为55,117.36万元、账面净值为27,750.47万元的管网设施与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期限的起始日开始,按5%、5%、5%、10%、10%、10%、10%、15%、15%、15%的比例每半年偿还一次本金,每季度偿还租金一次,期末支付,至租赁期限终止日结束,融资利率不高于7.36%,手续费不高于2,050万元。本次融资租赁由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请参看2014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0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经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综合管网设施与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硕”)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租赁期限为5年,年利率不超过7.36%。由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与展硕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公司名称

      展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婧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2112-2120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明国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63,977,948元

      经营范围: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空心砖、纱、布、面料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浆粕的来料加工;纺织技术的开发、研究、服务、咨询、转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综合管网设施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四)所在地:潍坊市寒亭区

      (五)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27,750.47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综合管网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利率:不超过7.36%(5 年期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 )

      6、租赁期限:5年

      7、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不等额本金法偿还,期末支付。

      8、租赁设备权属: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归属展硕。展硕同意,在租赁期限内,在公司正常履约的前提下,公司保留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正积极开展多项提质提效降本降耗的活动,预计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降本增效的技术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现有资产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融资租赁合同(草)》及附件。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协议签订、履行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