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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财务总监和审计总监须事前对投资产品方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工作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在购买具体产品后,应向独立董事通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批程序
1、权力机构审批程序: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后有效。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以前年度尚未履行完毕的决议规定的有效期自动终止。
2、经营管理机构具体操作权限: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拿出具体方案,审计总监进行风险审计后,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以前年度尚未履行完毕的决议有效期自动终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各类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我们也将积极关注后续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保证该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并及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进行沟通,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并敦促以上部门力促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健性。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的自有和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各类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本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的计划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的计划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能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设置常州千红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在前期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中,公司已经向常州市卫生局提出了设置医院的申请,并获得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分别核准同意公司在原址武青北路66号设置民营综合医院并核准医院名称为“常州千红医院”,筹建核准日到期后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展期建设一年。【详细情况详见《关于拟投资设立民营综合医院(预案)的公告》(编号:2012-001)、《关于拟投资设立民营综合医院(预案)进展的公告》(编号:2012-002)及相关定期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章节。】
因常州市政府统一市政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设置地址已经无法继续满足设置医院的条件,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在原批准证书到期前向常州市卫生局提出了变更设置医院地址等情况的申请,申请将我司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常医设准字[2012]第02号)中的项目选址由“常州市武青北路66号”变更为“竹林北路220号”,2014年2月12日,市卫生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公示。
2014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常州千红医院”选址变更的公告》(编号:2014-002),将以上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4年2月25日,公司取得了常州市卫生局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于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常州千红医院”选址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14-005)
我司最终拟与天宁区人民政府等共同投资在常州市天宁区居民聚集区建设集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康复养生三位一体的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因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我司已与天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在项目建设期间租赁天宁区人民政府所属位于常州市竹林北路220号的部分房屋与设施并加以适当改造,先由公司注册开办二级医院,作为未来三级综合医院的运营培训平台,组建医院组织管理架构,招聘、培训医疗卫生人员,为新建医院未来营业与管理奠定基础。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无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次出资方式
出资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出资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2、拟设置医院的基本情况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常州千红医院
设置单位: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原选址:常州市武青北路66号
拟变更地址:常州竹林北路220号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医疗美容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8000万元人民币
床 位:床位100张
3、项目进展规划
作为未来三级综合医院的运营培训平台,我司在项目建设期间租赁天宁区人民政府所属位于常州市竹林北路220号的部分房屋与设施并加以适当改造,先由公司注册开办二级医院,组建医院组织管理架构,招聘、培训医疗卫生人员,为新建医院未来营业与管理奠定基础。
公司将通过选拔医学领域权威人士加盟医院,组成医院管理层,进行医院的运作和管理,并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招聘相关医务人员,达到前期开办医院运行的要求。
4、项目未来的发展趋势
2013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给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健康、养老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项目的开展也将迎来各项政策支持,有利于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在本项目运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为未来的连锁经营打好基础。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日趋临近和居民财富的快速增加,老年人对晚年的健康及养老有着较大的需求和期盼。医疗、健康、养老产业的较快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满足我国面临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迫切需求,并较好地缓减社会资源紧张与巨大需求之间的矛盾。因此,该产业是我国未来几十年需求巨大的朝阳产业。
公司作为生物制药细分领域的名列前茅的公司,对医疗领域的资源等情况比较了解,并且可以利用资本优势整合优秀的社会资源来共同经营和运作所投资的领域,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并在条件成熟时进行连锁经营。
2、该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由于该项目筹建至最终建成还需要一个周期,并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公示等相关程序,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由于医疗、健康、养老产业的特性,正式运营后的未来一段时间内,投资回收期较长,但相较单一医院而言,其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风险相对较小,有望缩短未来盈利时间和空间。
(3)由于项目投资周期较长,程序较为复杂,可能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进入医疗、健康、养老产业是公司进入一个与公司有一定关联度的领域,是公司实施多元化战略的重要举措,能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说明
1、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机构对外签订各类文件(合同)并办理设置医院各项手续。
2、该项目后续在办理新征土地手续、新地址建设及未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重要工作中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3、随着医院投资规模不断地扩大,在恰当的时候将按程序引入合作方,共同合资经营。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19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4年4月4日(周五)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独立董事征集投票: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议程:
1.审议《关于2013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大魁、杜守颖、蔡桂如和原独立董事王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计《关于2013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肝素钠、胰激肽原酶及门冬酰胺酶项目制剂部分建设投资”和增加“购买土地投资额度”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建设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1,3-11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 2014年3月15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议案的信息。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2014年3月31日(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常州市新北区长江中路90号),邮编:213022。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加盖法人印章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五、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5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 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蒋文群 郑锋林
(2)联系电话:0519-85156003;
(3)传真号码:0519-85156029;
(4)邮编:213022
2.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本人/本公司或代理人兹登记出席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 |
| 股东账号: | |
| 持股数量: | |
| 股东代理人(如适用): | |
|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身份证号为: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4月 4日上午 9:00 在公司召开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
本人(本公司)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2013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2013年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2013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6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 | 《关于2013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8 |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的议案》 | |||
| 9 | 《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肝素钠、胰激肽原酶及门冬酰胺酶项目制剂部分建设投资”和增加“购买土地投资额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建设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说明:
1、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13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耀方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文群女士;财务总监 吴庆宜先生;独立董事蔡桂如先生;保荐代表人张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4-02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已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4006020013888002550)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794.9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使用16,206.09万元,超募资金累计使用22,588.84万元。募投项目以前年度累计投入8,290.82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915.27万元。(以前年度投入累计金额详情和报告期投入详情,分别详见《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编号:2013-014和本文第三部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0,170.94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7,483.99万元,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账户取得的利息收入为4,002.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2009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1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批准,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审批和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时签订了三(四)方监管协议,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后,公司亦及时与相应银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帐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号、证监许可[2011]1354号文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进行整合,整合后,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与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持续督导的期间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同时与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签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控股子公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华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对于上述各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公司在向专户银行提交符合规定的转账支票等相关结算凭证后,申请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在各银行开立的一个或多个定期存款账户,以定期存款或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0,170.94万元,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 专户银行名称 | 账号/存单号 | 存款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定期存单方式存入日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19-31 | 定期存单(1年) | 12,451.99 | 2013.4.2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663 | 定期存单(6个月) | 2,106 | 2013.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7 | 定期存单(6个月) | 2,000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6 | 定期存单(3个月) | 1,551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1105020919002112706 | 活期 | 648.51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690-94 | 定期存单(1年) | 4,589.50 | 2013.4.2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666 | 定期存单(6个月) | 3,726 | 2013.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2 | 定期存单(6个月) | 7,000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3 | 定期存单(3个月) | 634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1105020919002112679 | 活期 | 2,094.67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4 | 定期存单(3个月) | 1,077.95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1105020919002112555 | 活期 | 1,166.52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664 | 定期存单(6个月) | 1,838 | 2013.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5 | 定期存单(6个月) | 2,000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1 | 定期存单(3个月) | 1,000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1105020919002112431 | 活期 | 1,389.01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07-10 | 定期存单(1年) | 3,428.63 | 2013.4.2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665 | 定期存单(6个月) | 543 | 2013.8.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00133788 | 定期存单(3个月) | 935 | 2013.10.3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广化支行 | 1105020919002112307 | 活期 | 114.74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001088095 | 保本理财(1年) | 39,800 | 2013.3.19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136801516010002395 | 活期 | 76.42 |
对于上述定期存款,公司将在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华泰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21,481.91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104.11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794.9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1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8.31%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已存入本公司开设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4006020013888002550)1,222,300,000元,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8,794.93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394.93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1,900万元。 |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 | 是 | 20,711 | 20,711 | 2,209.45 | 3,347.98 | 16.17%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 | 是 | 21,634 | 21,634 | 3,190.40 | 5,119.45 | 23.66%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 | 是 | 4,268 | 4,268 | 1,364.86 | 2,277.69 | 53.37%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10,100 | 10,100 | 693.97 | 4,377.59 | 43.34%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5,750 | 5,750 | 456.59 | 1,083.38 | 18.84%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2,463 | 62,463 | 7,915.27 | 16,206.09 | -- | -- | 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生产用地和前期基础建设等 | 否 | 10,600 | 10,600 | 5,188.84 | 5,188.84 | 48.95%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5,500 | 5,500 | 0 | 5,5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1,900 | 11,900 | 0 | 11,9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8,000 | 28,000 | 5,188.84 | 22,588.84 | -- | -- | 0 | -- | -- |
| 合计 | -- | 90,463 | 90,463 | 13,104.11 | 38,794.93 | -- | -- | 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内,在项目进度方面,胰激肽原酶原料药扩产项目和肝素钠原料药扩产项目分别于2012年9月和12月完成了扩产建设,门冬酰胺酶原料药扩产项目已于2013年3月完工。上述三个产品的制剂项目由于涉及实施地点变更,需在常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重新征地、厂房设施设计等建设工作,致使项目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并公告了项目延期的决议,预计项目全部完工的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公告编号:2012-040)在此期间,公司拟通过对原有厂区制剂生产线进行局部区域技改和调整生产组织安排来扩大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也进行了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变更,在项目建成前,已通过租用临时办公用地的方式投入运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在展开过程中。另外,由于募投项目资金的支付阶段性特征,也使得前期支付较少。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59,018.91万元。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用5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用119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用10,600万元在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性经营管理性需要的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在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购买生产用地及项目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进展当中,累计投入5,188.84万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将“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三个项目的制剂项目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实施;“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其实施的地点变更至常州国家级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实施。2011年5月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研究院和变更募投项目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5月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由本公司与合资研究院—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红”)联合实施。董事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项目金额规划如下:原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重新规划投资项目金额后,公司拟用本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850万元左右建设房屋及公用系统等,租赁给合资研究院等使用。剩余项目募集资金500万美元左右(或等值人民币)作为对合资公司投资,由合资公司负责使用该资金进行仪器设备采购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分两次完成了对江苏众红的出资义务,江苏众红也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98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980万美元,公司占江苏众红59%的股权。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 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用募集资金分别置换上市前先期投入“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三个项目的设备支出的资金,分别为684.30万元、20.41万元和294.13万元,共计998.84万元。该置换工作已经结束。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 | 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100 | 693.97 | 4,377.59 | 43.34% | 2014年09月30日 | 0 | 否 | 否 |
| 合计 | -- | 10,100 | 693.97 | 4,377.59 | -- | -- | 0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为了使公司将来的研发水平能够做到与国际发展形势接轨,国内达到领先水平,公司重新定位研发中心的方向和水平,另外,常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启动也是公司变更该项目的主要外因。基于以上原因,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决议并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生物医药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有本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由本公司与合资研究院—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实施。项目投资项目金额规划如下:原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重新规划投资项目金额后,公司拟用本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850万元左右建设房屋及公用系统等,租赁给合资研究院使用。经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合营方投资入股的专有技术经进行评估后,合营各方于2011年8月16日签订合营合同,公司投入578.25万美元(3683.62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合营公司出资,占总股权的59%,由合资公司负责使用该资金进行仪器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变更后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没有发生实质改变,总的投资额度也未发生变化,主要是实施主体与建设项目金额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重新配比。 |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