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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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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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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4-003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和公司总经理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戚明珠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董事会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14年在如东有重大投资项目,为了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董事会提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末的公司总股本172,166,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总额为37,876,532.98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3股,共计送股51,649,818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34,433,212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14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05号)。

    10、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06号)。

    第九、十项议案,关联董事戚明珠、程晓曦、杨群、吴建民和许金来回避表决。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8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792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包含已向银行申请到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5年召开年度董事会止。

    该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实际贷款金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实际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013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07号)。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166,059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249,104元。

    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72,166,05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2,166,059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8,249,10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8,249,104股。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4-008号)。

    以上第3、4、5、9、10、11、1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4-004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颖华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2013年董事会报告》。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2013年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状况,对该评估报告无异议。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以上第1、2、4、5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4-005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戚明珠、程晓曦、杨群、许金来、吴建民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任永平和周俊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农药产品出口、水电汽采购和日常生产用原材料等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公司潜在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发生少量原材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签定《水、电、汽采购协议》、《原材料采购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和《产品购销协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与中化集团下属公司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签定了《仓储中转合同》。其中《产品购销协议》已到期,公司与扬农集团将续签协议。

    我们认为: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2014年预计总金额(万元)2013年预计总金额(万元)2013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万元)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18,00018,00014,892.45
    采购水电汽15,00015,00015,250.77
    采购产品4,0001,600408.09
    销售产品300300224.96
    承租土地使用权105.56105.56105.56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1,200-167.27
    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接受仓储110-19.22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技术服务100-77.92

    注:本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2013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3年10月-12月发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晓曦,注册资本为16,899.061402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农药、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工业机械设备、蒸汽、交流电的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住所为扬州市文峰路39号。

    本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包括与扬农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

    扬农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6.1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本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扬农集团的通知,扬农集团股东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与中化集团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金茂集团将所持40.59%扬农集团股权中的0.06%(10万股)股权划转给中化集团,划转后中化集团将成为扬农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中化集团下属公司在2013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德树,注册资本为118.45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等。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化集团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水耀,注册资本为6021.366万元,主要经营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化工产品的销售,环保材料及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大街27号。

    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为中化集团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能全,注册资本为2205.33万美元,主要经营石化库区码头经营、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汽油、煤油、柴油、危险化学品)。注册地址为江苏仪征市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化路1号。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化集团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彬,注册资本为140691.5232万元,主要经营农药、染料、精细化工研究开发,环保技术、生物技术的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农药、染料、环保信息咨询服务、检验,检索、测试分析服务,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开发服务,工程技术设计、化学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注册地址为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已签定《原材料采购协议》、《水、电、汽采购协议》、《产品购销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和《产品购销协议》,其中《产品购销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与扬农集团公司继续签定。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与中化集团下属公司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日签定《仓储中转合同》,自本公司卸货工具实际到达装卸地点日起,存储期为3年。

    2、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于2012年5月8日签定《原材料采购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扬农集团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纯苯、酒精、溶剂油、烧碱、盐酸、环己烷、氯气、氢气、氯化氢、双氧水、邻二氯苯等。协议约定:供方提供的原材料,供应价格由供方依据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储运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市场价格是指市场同类产品之价格或其他独立的有关权威机构不时及最近期公布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于2012年5月8日签定《水、电、汽采购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供方提供的水、电,供应价格按政府指导定价结算,供方提供的工业用水、汽,供应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

    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于2013年2月6日签定《产品购销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扬农集团公司采购非农用菊酯类农药产品,扬农集团公司向本公司采购农用菊酯类农药产品。协议约定: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由双方协商后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于2000年1月12日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19年10月9日,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388.2平方米,租金价格为每平方米年租金20.1元。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于2005年4月3日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新增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25,178.15平方米,租赁期限与价格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

    公司向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按市场价定价。

    公司向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接受仓储服务,价格按市场价定价。

    公司向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技术服务,价格按市场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化工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取得批量采购的价格优惠,减少仓储运输费用,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与扬农集团公司就农药产品出口、水、电、汽和日常生产用原材料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不损坏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全面满足境外客户多样性需求,降低共性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4、《原材料采购协议》、《水、电、汽采购协议》、《产品购销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和《仓储中转合同》。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4-006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交易风险:理财产品理论上均具有一定的兑付风险,公司将选择风险低、安全性保障高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过去12个月与外贸信托及实际控制人中化集团未发生委托理财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将根据资金的富余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委托包括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本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理财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无交易,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

    外贸信托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引平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自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是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信托2012年末总资产54.68亿元,归属于母股东的净资产51.56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16.49亿元,归属于母股东的净利润10.5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公司拟委托外贸信托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至2015年4月30日以前,与外贸信托发生的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总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2、关联交易定价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比较,选择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本公司尚未与外贸信托签署有关理财投资协议,待签署后将另行公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体业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3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戚明珠、程晓曦、杨群、吴建民、许金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委托包括中国对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果和公司的整理效益。公司与外贸信托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选择外贸信托公司风险较低、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交易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作了审核意见:

    公司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时,将比较同时期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建议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同意该项议案。

    此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4-007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董事会决议为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1.5亿元、两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6.86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6.86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2013年末本公司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4,477.13万元,对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没有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嘉公司”)

    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士公司”)

    担保金额: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1.5亿元、两家公司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6.86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6.86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如东县洋口化工聚集区仪征市大连路3号
    法定代表人戚明珠戚明珠
    经营范围暂定为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化工设备生产、销售。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一般经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及中间体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开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3年末资产总额4,830.02万元21.82亿元
    2013年末净资产4,799.05万元13.53亿元
    2013年度营业收入021.80亿元
    2013年度净利润-200.95万元2.65亿元
    控股比例90%95%
    参股股东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参股10%扬州市天平化工厂有限公司参股5%

    三、董事会意见

    优嘉公司是本公司在如东化工园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新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将投资61,4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0,500万元)建设五个项目生产线。由于优嘉公司是新设立的公司,由本公司担保帮助其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必要的。

    优士公司是本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资产质量优良,其部分业务已申请到银行信用方式,但是为了可能偶然发生的担保业务,本公司仍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优嘉公司和优士公司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其担保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3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3年度,公司对外单位担保发生额为0,期末余额为0;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13,216.30万元,期末余额为4,477.13万元,期末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2014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1.5亿元、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6.86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6.86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我们认为:公司对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子公司的自身发展能力。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以内,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我们对此予以认可。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77.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4-00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9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9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扬州新世纪大酒店 扬州市维扬路101号。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董事会报告;

    2、2013年监事会报告;

    3、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委托外贸信托公司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7、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3号)、《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4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05号)、《关于委托外贸信托进行理财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06号)。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2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下转B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