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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优质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398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3月14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0.536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32,959,881.7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19,663,893.5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3月21日
    除息日2014年3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2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4年3月24日,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3月25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3月2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根据《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3 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4年3月2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9788或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4年3月21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3.4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5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6 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7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3) 本公司直销机构: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66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 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温州银行、天相投资、新兰德、和讯、诺亚正行、众禄基金、上海天天、上海好买、数米基金网、长量基金、上海利得、北京万银、北京增财、恒天明泽、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393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4年3月14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05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12,654,712.1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265,471.2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5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4年3月21日
    除息日2014年3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3月2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于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3.3 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4 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zhfund.com。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或021—38789788。

    (3) 本公司直销机构: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曾智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66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4) 各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温州银行、天相投资、新兰德、和讯、诺亚正行、众禄基金、上海天天、上海好买、数米基金网、长量基金、上海利得、北京万银、北京增财、恒天明泽、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齐鲁证券、第一创业、华福证券、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等。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及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从2014年3月19日起,招商银行、长量基金、数米基金及好买基金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后,再适时开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认购程序及相关事宜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长量基金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数米基金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好买基金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5、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