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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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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6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尹洪卫、冯学高、刘勇、包志毅、章击舟、岳鸿军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陈刚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洪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96号),公司董事会对2013年12月20日经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第二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1900000175385。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01月0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30,000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10,72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0,710,000股),于2014年0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5,720,0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5,72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依据公司 于201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所以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已经完成,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董事会的授权,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尹洪卫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杜丽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尹洪卫先生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杜丽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7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冯学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学高先生为了更好的履行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责,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冯学高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冯学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杜丽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杜丽燕女士2010年7月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熟悉公司业务及整体运营情况,具有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比较丰富的经验。其在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规范治理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杜丽燕女士个人简历

    杜丽燕,女,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10年7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副总监。

    杜丽燕持有本公司154,296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08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30,000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0,72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0,7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270,4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4]G14000120025号”的《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0392556000120109006328,截止2014年2月14日,专户余额为6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5000100100459268,截止2014年2月14日,专户余额为97,189,967.68元(含7,189,967.68元发行费用)。其中,90,000,000元用于公司园林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需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旗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9903251510768,截止2014年 2月14 日,专户余额为5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四川省泸县得胜镇高端苗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晓峰、邱荣辉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