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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近期启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事和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 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3.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 请推荐人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所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 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 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 公司在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独立董事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和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要求外,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各项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的任职资格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2. 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本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要求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规定。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的说明

    (一)提名人推荐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下列文件:

    1. 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详见附件);

    2. 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4. 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54-85100797,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4年3月24日17:00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宏 陈筱薇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联系传真:0754-85100797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邮政编码:515834 @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2: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页)
    其他说明(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页)
    推荐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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