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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4-42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7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凯先生主持并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为了促进公司扭亏转型发展,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信”)达成信托贷款协议:公司向北京国信申请1.3亿元信托贷款,资金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的期限为2年,贷款的年利率为9%。公司以武汉三阳路店房产、郑州黄河路店房产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等全部债务向受托人提供抵押担保,并在信托贷款发放前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北京国信签订信托贷款协议等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漪女士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4年2月底,公司原三届董事会董事闫肃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尚需补选一位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名,同意提名李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次新聘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关于李漪女士简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刊登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李漪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4年2月底,公司原高管闫肃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公司经理层尚需补选一位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名,同意聘任李漪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开展相关工作。关于李漪女士简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李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014年3月18日,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强先生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李强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关于本次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编号:2014-43)。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李漪女士简历

      李漪女士,1970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系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及注册税务师。李漪女士曾长期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高级经理,主要负责为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提供专业服务;2008年进入西部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筹备组工作,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0年进入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工作,任股权融资部业务总经理;2014年3月起进入本公司工作。

      李漪女士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4-43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强先生因其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李强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副总裁一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李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李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正常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委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孟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李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