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募集资金440,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开立的010101201095555550账号内。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路演推介费等发行费用9,232,000.00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04,76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第2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问题》﹙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29,682.85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因资本公积增加,需交印花税2,164.84元,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0,904,481.99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18.01元。
(二) 2013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期初余额 |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利息收入 | 2013年12月31日余额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募集资金节余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使用 | 银行手续费 | |||
17,652.58 | 1,917.44 | 1,988.72 | 9,262.66 | 0.27 | 403.70 | 4,887.19 |
截至2013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净额 | 截至2013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利息收入 | 2013年12月31日余额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 募集资金节余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 使用 | 银行手续费 | |||
40,909.55 | 15,416.43 | 1,988.72 | 20,627.66 | 1.02 | 2,011.47 | 4,887.19 |
注: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补充募集资金缺口,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转给募集资金账户845万元。由于该笔金额并不是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只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增加845万超募资金账户减少845万,不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871,859.25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别 | 存款账号 | 资金余额 | 备注 |
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010101201095555500 | 2,089,940.37 | 活期存款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011200000032 | 20,586,281.10 | 定期存款 |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011200000026 | 10,293,140.54 | 定期存款 | |
募集资金专户 | 121011500000033 | 5,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22001360300055007530 | 902,497.24 | 活期存款 |
1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合计 | 48,871,859.25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于2010年2月8日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201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长春瑞祥支行、建设银行长春朝阳支行续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3年1月,公司与上述各方续签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2013年1月1日生效。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300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8,431.31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1,187.83万元。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7,629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已投入6,985.12万元,本年度投入金额729.61万元。
(二)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万元,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416.43万元,另还有项目尾款668.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11.25万元等支出1,079.30万元,节余资金1,433.27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减:应支付供应商和施工方设备及工程款 | 减:手续费支出 | 还将投入的铺底流动 资金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额 |
1 |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10,300.00 | 8,431.31 | 668.05 | 1,200.64 | ||
2 |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7,629.00 | 6,985.12 | 411.25 | 232.63 | ||
合计 | 17,929.00 | 15,416.43 | 668.05 | 411.25 | 1,433.27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566.40 | ||||||
总计 | 1,999.67 |
(三)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1,950.7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结余募集资金详情已于2012年12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开始陆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实际补充金额为1988.72万元。
(四)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情况。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经双方协商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2,918,400.00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支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共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92,626,560.00元,占成交价的90%。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0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正式成为其控股母公司。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168.8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32.8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 否 | 9,455.00 | 10,300.00 | 1,187.83 | 8,431.31 | 81.86 | 2012年7月31日 | 2,026.67 | 是 | 否 |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7,629.00 | 7,629.00 | 729.61 | 6,985.12 | 91.56 | 2012年7月31日 | 33.39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084.00 | 17,929.00 | 1,917.44 | 15,416.43 | 2,060.06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88.72 | 1,988.72 | 100.00 | |||||||
募集资金投向小计 | 17,084.00 | 17,929.00 | 3,906.16 | 17,405.1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对外投资设立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 | 425.00 | 425.00 | 425.00 | 100.00 | 2011年4月11日 | 28.5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1,940.00 | 1,940.00 | 1,940.00 | 1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100.00 | ||||||
对外投资设立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012年9月3日 | -4.42 | 不适用 | 否 | ||
对外投资购入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股权 | 10,291.84 | 10,291.84 | 9,262.66 | 9,262.66 | 90.00 | 2013年10月30日 | 208.14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1,656.84 | 21,656.84 | 9,262.66 | 20,627.66 | 232.22 | |||||
合计 | 38740.84 | 39585.84 | 13,168.82 | 38,032.81 | 2,292.2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产后年实现净利润2425万元 ,在项目建设期间,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各年初步实现一定的效益,2010年、2012年分别实现效益1012.31万元、1150.45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33.39万元,没有达到预期收益。主要原因是2013年由于后勤装备采购流程改革,对一些装备采购计划延期执行,公司募投项目的产品当年没有装备订货,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收益。2014年该类产品已签订部分装备订货合同。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1,000万元超募资金与北京凌云光视数字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欣洋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2012年9月3日,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8、2013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291.84万元购入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65%股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共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款9,262.66万元,占成交价的90%。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0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正式成为其控股母公司。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29,571,996.4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止审计日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累计结余募集资金1,999.67万元,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原因;公司通过合理工艺改进降低了设备和基建支出,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1,950.74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已于2013年6月5日开始陆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度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1988.72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问题。 |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9日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8日至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8日15:00至2014年5月9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6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4年5月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
议案9和议案1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议案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此外,会议还将听取《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
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1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到2014年5月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四、列席会议人员
1、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五、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会议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2014年5月7日16: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5、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33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338
2、投票简称:“奥普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2338”。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5.00 |
议案6 | 《关于拟订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6.00 |
议案7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7.00 |
议案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9.00 |
议案10 | 《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 | 10.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之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小东
电话:0431-86176633
传真:0431-86176788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6. | 《关于拟订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
7.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10. | 《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 | |||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议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附件二: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复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5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
《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17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光辰芯”)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在长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简称“《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的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辰芯光电公司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该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涛就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住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性质: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属事业单位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法定代表人:宣明
注册资本:1445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541275487X
主营业务:开展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光学工程研究、物理学研究、化学研究、遥感观测数据接收与处理、机械工程研究、仪器科学与技术研究、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电子科学与技术研究、信息与通信工程研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光学精密工程》、《中国光学》、《液晶与显示》、《光:科学与应用》和《发光学报》出版。
2013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423746万元,净资产192845万元,事业收入94206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长春辰芯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产品研制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规定:
“定价原则按照如下顺序:
(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3)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市场定价的依据如下:
根据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结合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周期确定,预计此类项目毛利润率约30%-35%后确定合同金额。
辰芯光电公司具备该类项目的开发能力,开发风险可控,属于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
(4)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17日长光辰芯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在长春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生产
本协议项下的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辰芯光电公司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
三、定价原则及费用支付
定价原则按照如下顺序:
1.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
1.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
1.3 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市场定价的依据如下:
根据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结合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周期确定,预计此类项目毛利润率约30%-35%后确定合同金额。
辰芯光电公司具备该类项目的开发能力,开发风险可控,属于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
1.4 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
2、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四、质量标准
本协议项下的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的质量标准,一般情况执行辰芯光电公司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覆盖范围之外的,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部颁或行业标准。如国家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质量要求的,执行该特别质量要求,但如该特别质量要求明显超出辰芯光电公司研制生产能力,辰芯光电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该项任务。
没有国家、部颁和行业标准的,也没有特别质量要求的,则由双方共同商定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交付
辰芯光电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设计及样品研制后,按照约定的期限送达长春光机所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
长春光机所应在收到产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该设计及样品质量合格。”
“九、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达成延长协议的;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的;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能力的;
(4)本协议任何一方歇业或破产,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我国航天技术的不断进步, 对图像传感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该类器件我国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经常面临出口限制。因此我国自主开发高端图像传感器具有重要意义。长光辰芯公司主要从事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和销售,目前长光辰芯公司开发的某型号传感器已经具备国际一流水平。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长光辰芯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长光辰芯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签订该框架协议有利于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对奥普光电及长光辰芯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4年1月1日至今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长春光机所 | 1471.28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科宇物业 | 25.54 |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 长春光机所 | 0 |
小计 | 1496.82 |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了《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本框架协议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与该《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程序合理合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随着我国航天技术的不断进步, 对图像传感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该类器件我国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经常面临出口限制。因此我国自主开发高端图像传感器具有重要意义。长光辰芯公司主要从事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和销售,目前长光辰芯公司开发的某型号传感器已经具备国际一流水平。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长光辰芯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长光辰芯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长光辰芯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同意长光辰芯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李俊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青先生、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保荐代表人马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