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4—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资产,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嫩江路4号“五环休闲娱乐广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5平方米,建筑物面积53,724平方米。
拍卖成交金额11,400万元,拍卖佣金114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拍卖行)受华商银行(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于2014年3月7日在和合拍卖行网络拍卖平台举办了网上拍卖会,拍卖标的物为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资产: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嫩江路4号“五环休闲娱乐广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5平方米,建筑物面积53,724平方米。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参加了该网络竞拍,并以11,4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竞拍获得,拍卖佣金为114万元人民币。竞拍价格和拍卖佣金价格合计11,514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06%)。
2014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和合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曹和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参与同一标的物网络竞拍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以低于公司201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1%人民币的价格,参与该标的物网络竞拍。
(三)本次通过拍卖成交购买的资产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情况简介
拍卖方: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 深圳市。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2305、06、07室。法定代表人:胡为宾。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拍卖(国家特别规定的物品除外,凭编码为:4403601100002004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经营)。
委托人:华商银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 深圳市。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法定代表人:陈爱平。注册资本:315,000万元。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易各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
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资产: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嫩江路4号“五环休闲娱乐广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长国用[2007]第030002192号)。建筑物面积53,724平方米(房产证号长房权字第3090000861号)。其中:地上共四层建筑面积33,805平方米,地下共二层建筑面积19,919平方米。
2、权属状况说明
该标的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深中法执字第1054-6号]裁定以物抵债资产,委托人为华商银行。华商银行已递交了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申请,但由于核定征缴过户税费等原因,至今尚未办妥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该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中。
(二)交易标的拍卖成交价格情况及公平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拍卖成交价格确认成交,交易价格公开、公正、公平。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拍卖人: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
买受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成交的拍卖物品
法院裁定以物抵债资产: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嫩江路4号“五环休闲娱乐广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成交价114,00万元,佣金114万元,总金额11,514万元。
和合拍卖行依照《拍卖法》及商业惯例,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上述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价款结算
1、买受人同意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之时,原缴纳的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拍卖成交款。余款10,400万元买受人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分二次(每次按50%)将拍卖成交款支付到华商银行账户。
2、拍卖成交后 5日内,拍卖佣金114万元由买受人直接向拍卖人账户全额支付。
(三)拍卖标的物产权清场移交
委托人及拍卖人应于收到上述拍卖标的佣金和全部拍卖价款后,委托方及拍卖人将上述拍卖标的有关材料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产权过户、移交、清场工作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未支付拍卖佣金以及2014年4月30日前未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将上述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已转为佣金、手续费及拍卖成交价款。如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条款
1、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其他不可确定的全部费用。
2、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拍卖成交确认书》经买受人与拍卖人签字后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执行。因《拍卖成交确认书》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购买“五环休闲娱乐广场”后,公司将根据其所处区域的商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情况,定位业态经营,努力提高经营能力,巩固市场优势地位,使其在长春市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购买资产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五环休闲娱乐广场”位于长春北站附近,区位较好,交通便利,客流密集,适合商业经营,且公司在该区域无大型商业网点,购买该资产,有利于繁华区位网点的拓展,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