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信息披露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上接B13版)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电视剧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  
    2014年3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B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4版:信息披露
    (上接B13版)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电视剧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意向概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4年 3月19日与上海五色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色海环保”或“乙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室内空气检测等环保产品在绿色智能家居、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良好发展前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此合作意向书,作为后续工作推进的基础。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上海五色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延路359-367号,371-385号

      注册资本:9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远

      经营范围:在环保、信息、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硬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2、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及业务

      五色海环保成立于2013年,注册在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家专注于室内综合环境监测和治理的智能家居领域高科技企业。五色海环保自成立以来,逐步研发自有品牌的无线甲醛监测仪和PM2.5、温度、湿度等室内环境监测产品,拥有相关专利,通过多种电商平台销售,销售额呈快速增长趋势。五色海环保目前主要业务为提供智能家居产品及其互联网支撑平台的技术研发和代工生产服务,是多家大型家电企业的智能家居产品及技术合作方。

      三、《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乙方专注于环保行业的环境健康类产品,如甲醛检测仪、PM2.5检测仪等。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已具备大力推向市场的能力和时机。甲方是中国装饰行业的绿色建筑装饰龙头企业,双方拟抓住当前空气监测及净化领域等高科技环保产业发展的时机,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使乙方获得快速而稳定的发展,同时甲方能将乙方的产品作为装饰作品的标准配置,快速进入绿色智能家居领域,为甲方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开发室内空气检测设备,并在该领域内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甲方智能家居业务的发展。

      (2)甲、乙双方承诺,在双方协议有效期间,互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的优先合作伙伴,乙方同时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国内其它装饰公司签署类似协议或提供类似产品。

      3、合作模式

      (1)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拟以不高于1200万元自有资金对乙方进行增资,增资后持股比例为20%,实现对甲方的参股。

      (2)本次交易的最终对价有待对乙方的评估、审计等相关工作完毕后与出资各方讨论决定。

      (3)甲方对乙方增资完成后,董事会成员构成为:甲方派驻2名董事,乙方派驻3名董事,双方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决策事项。

      (4)在增资完成后,乙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另行开展与空气检测相关的业务。

      4、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作期限有效期自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后失效。

      5、后续工作

      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合作事宜由合作方通过未来谈判另行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书,并实施或促使实施相关行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智能家居领域的发展将以绿色环保作为先行切入口,与五色海环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非单纯以投资为目的,而是在合作发展方面符合公司“绿色智能”家居的战略意图,有利于公司迅速进入空气监测及净化领域,通过室内空气检测设备等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智能化的绿色装饰产品,提高装饰产品的附加值,将对公司绿色智能家居业务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后续公司对五色海环保增资后,将与其进行广泛的业务和技术开发合作,开发一系列环境检测、空气净化、低功耗传感芯片等环保产品,并将其先期广泛应用于博物馆、高端星级酒店等大型公建领域,再逐步推广应用到高档住宅精装修领域,预计上述新兴细分领域拓展给用户带来的增值业务将给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增资合作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未来合同的签订及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