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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意向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潘孝娜女士、虞迪锋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4-020号公告。

      二、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房屋、乐居和克而瑞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时公告2014-02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意向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签订《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420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26%)。

      ● 本次签订的是意向协议,尚需评估并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保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新湖控股签订《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420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26%),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意向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赵伟卿先生、潘孝娜女士、虞迪锋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签订的是意向协议,尚需评估并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保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3、法定代表人:黄伟

      4、注册资本:415,385万元

      5、股权结构:新湖控股为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持股,其中新湖集团持股52%,本公司持股48%。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办公自动化设备、橡胶、橡胶制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8、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新湖控股经审计后的总资产161.31亿元,净资产42.6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5.44亿元,净利润-1.70亿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新湖控股的总资产188.81亿元,净资产45.4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5.15亿元,净利润-1.18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02号第一世界广场A座17层

      3、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4、注册资本:67.1059亿元

      5、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阳光保险集团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从2005年7月的产险起不到2007年6月的集团成立,阳光保险集团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即完成了集团化战略布局,创造了业内的奇迹。阳光保险集团还创造了产险实现盈利的最短记录,创造了新设寿险公司首年期交标保过亿的新纪录,建立起了业内起步最快、辐射最广、功能最全的全国五大电销中心,连续多年保持投资收益率的行业领先水平。

      阳光保险集团先后获得:中国公益50强、中国红十字勋章、最具社会责任保险公司、中国最佳商业模式、最佳管理创新奖、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最佳雇主企业、最佳企业文化奖、最佳理赔保险公司、最具竞争力保险公司、最具幸福感企业,董事长张维功先生当选2012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等多项荣誉,公司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湖控股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42000万股股份按照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本公司。

      2、定价依据: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认转让价格。

      3、支付安排:在正式协议签署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4、协议生效:尚需评估并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保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阳光保险集团近几年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能更好地分享阳光保险集团成长收益。

      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布局和整合公司金融板块,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资产的投资,并依托互联网加大整合力度,分享金融行业未来的高成长空间。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签署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意向协议的关联交易资料认为:

      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评估并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保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4-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房屋、乐居和克而瑞

      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3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房屋、乐居和克而瑞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4-019号公告)。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创新营销模式,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力度,经公司与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居”)及其子公司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房屋”)、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居”)、和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而瑞”)充分协商,决定在房地产代理销售、地产电商服务平台和房地产信息咨讯管理等领域实现紧密合作,建立深层次的战略合作联盟。

      (一)全方位开展房地产代理销售。

      第一,公司为上海房屋提供连续、系统的商业机会。

      公司同意将旗下房地产项目委托给上海房屋在全国各地的具有代理资质的销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销售代理,在同等的条件下,上海房屋有优先的代理销售权。

      第二,整合房地产营销资源。根据公司项目要求,上海房屋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营销专业服务。

      (二)搭建地产电商服务平台

      第一,通过引入移动电商平台,加快公司项目销售周转。乐居将联手两大移动入口新浪微博与腾讯微信,在两大独占资源入口的保障下,通过移动互动的特点实现精准锁客与意向转化。同时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从移动终端联动二手房经纪渠道,拓宽新房营销路径,为公司房产营销市场开辟出崭新的移动互联网蓝海。

      乐居作为公司2014年度互联网电商服务的优先合作伙伴之一,将为公司提供且不仅限于以下服务:

      (1)乐居提供公司项目在易居电商平台的上线工作。

      (2)乐居对公司电商合作项目提供不少于3倍预期收益资源量的推广宣传。

      (3)乐居对公司电商合作项目提供拓客服务。

      (4)乐居在公司项目推广期间驻场刷卡售卖超级E金券。

      (5)乐居将为公司搭建官网并提供上线支持。

      (6)乐居为公司电商合作项目提供E信通管理后台。

      (7)乐居为公司提供总部电商管理后台,可以对旗下所有合作项目的电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搭建互联网金融O2O服务平台。乐居将依托线下线上的资源优势,为有贷款需求(借贷方)的置业者和有投资愿望(贷款方)的互联网高端用户搭建借贷的桥梁,推出一系列“有抵押”(房产抵押)的金融产品,搭建互联网金融O2O服务平台。

      第三,推进品牌网络推广。基于乐居的网络整合优势,公司确认乐居为其2014年度品牌网络推广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限内,乐居将为公司提供包括品牌旗舰店、新浪首页品牌推广、新浪财经频道品牌、腾讯微信推广在内的打包推广服务;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将视乐居整合上述资源的内容确定相应级别的品牌网络推广服务金额。

      (三)完善房地产信息咨讯管理

      第一,提供咨讯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房地产信息化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克而瑞拥有中国房地产最大的全产业链信息数据库,又基于房价维度研发了“克而瑞房价”及“288房价指数”。克而瑞将整合旗下所有资源对公司提供最优级服务保障,利用双方房地产信息优势,建立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等,扩大公司的用户范围,并为公司推广房地产资讯和促进交易提供新渠道。

      第二,加强专业培训。基于克而瑞的信息优势和专业,根据公司项目要求,克而瑞将提供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营销专业服务及营销专业培训,包括每年无偿提供不少于2次的全国层面培训,不少于4次每区域的区域级培训,及数次项目级培训。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易居是中国首家在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综合服务商。上海房屋、乐居和克而瑞均是易居的子公司,其中上海房屋是负责易居房地产营销代理服务业务的核心企业、乐居是负责乐居房地产互联网及电商服务业务的核心企业、克而瑞是负责房地产信息咨询和大数据服务业务的核心企业。

      易居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营销代理为业务流,并覆盖中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流通服务体系,先后搭建了房地产营销代理服务平台,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房地产互联网及电商服务平台,在房地产服务行业中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沉淀,成为中国房地产流通服务领域的整合者和领导者。

      公司、易居作为中国地产开发和地产营销二大行业的领先品牌公司,在各自行业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双方合作能实现“强强联合、专业分工、专业服务”的良好发展格局,既帮助易居积极推广其平台,也给公司的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能为公司的股东创造出更多长期、持久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房屋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2、《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