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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结果的通知》和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3年3月20日,公司公告了江汽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江汽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2013年3月19日收盘价6.41元/股,在满足增持条件的前提下,增持比例不低于本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详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江淮汽车临2013-018)。

    江汽集团于2013年4月1日进行了首次增持,详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的公告》(江淮汽车临2013-024)。

    自2013年4月1日江汽集团首次增持之日起,截止到 2014年3月19日,江汽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江汽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380,808股,截至2014年3月19日,江汽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455,288,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3%。江汽集团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单位:股

    增持前本次增持增持后
    股数股比股数股比股数股比
    447,908,04434.86%7,380,8080.57%455,288,85235.43%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江汽集团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律师核查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江汽集团依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江汽集团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江汽集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江汽集团已就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股份增持实施期限届满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江汽集团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