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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陈明乾董事长,李小波、徐亚平、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4,719,335.55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3,623,608.21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8,342,943.76元。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96,882.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8,355,882.2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54,359,000.18元。

    因拟将2013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13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无异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因该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预案时,关联董事陈明乾先生、李小波先生、徐亚平先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就该预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3 月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 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肖青彬、李继勤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4,719,335.55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3,623,608.21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8,342,943.76元。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96,882.0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68,355,882.2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54,359,000.18元。

    因拟将2013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13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以2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因该预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会议表决该预案时,关联监事肖青彬先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2名非关联监事就该预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1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为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7,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倍特建安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倍特建安基本情况

    (一)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二)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三)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四)法定代表人:栾汉忠

    (五)主营业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

    (六)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七)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注:“倍特开发”指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基于倍特建安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具有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继续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倍特建安除本公司外的股东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为倍特建安的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14,954.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

    本次担保属续保,不导致公司担保余额增加。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4-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为保证流动资金周转与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拟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1,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同意倍特建安和公司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倍特”)拟共同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

    因高投担保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反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本次反担保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就《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预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9月21日

    (三)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四)注册资本:伍亿元

    (五)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3层

    (六)主营业务:融资担保

    (七)股权情况: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出资100%

    (八)与本公司关系:属同一控股股东(详见下图)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原因

    倍特建安为保证自身流动资金周转与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拟向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申请1,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成都银行高新支行要求为该笔贷款设定担保。经协商,高投担保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其要求为该担保设定反担保。为此,倍特建安和绵阳倍特拟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共同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方式

    1、质押担保

    倍特建安拟以质押其应收工程质保金权利的方式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与绵阳倍特共同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质押物如下:

    目前,上述质押物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司法措施的情形。

    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绵阳倍特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与倍特建安共同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押反担保合同

    (1)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2)反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在担保责任发生后,高投担保有权与倍特建安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合同

    (四)反担保风险

    倍特建安与绵阳倍特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共同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是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的前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因此,本次反担保的实质是为倍特建安的融资提供担保。据此,反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五)反担保审批

    本次反担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反担保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的目的是为满足倍特建安的贷款需要,有利于缓解倍特建安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倍特建安的正常经营。本次反担保遵循一般商业条款达成,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14,954.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1%,在担保余额中逾期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涉诉担保金额为7,954.73万元。本次反担保将致本公司担保余额增加1,500万元。

    六、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高投担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倍特建安可在高投担保为倍特建安在成都银行高新支行的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为高投担保提供反担保。(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倍特建安融资的需要,反担保风险是可控的,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反担保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反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反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反担保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反担保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8证券简称:高新发展公告编号:2014-1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营业利润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做出。若本业绩预告披露后发生目前尚无法预料的变化,将影响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本报告期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1季度报告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指 标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3年12月31(经审计)
    资产总额59,578.3599,190.77
    负债总额53,613.8687,855.53
    流动负债53,613.8687,855.53
    银行贷款7,850.009,000.00
    净资产5,964.4911,335.24
     2012年度(经审计)201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96,250.50155,960.76
    利润总额226.34502.89
    净利润163.52370.75

    担保人本公司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期限壹年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指 标2013年12月31日(审定)
    资产总额81,251.78
    负债总额21,120.16
    流动负债20,619.18
    银行贷款0
    净资产60,131.63
     2013年度(审定)
    营业收入14,645.30
    利润总额8,551.00
    净利润6,720.09

    质押物名称合同号合同甲方质押物作价
    应收工程质保金房建—2011-施工-065号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低于该合同结算价的工程质保金

    担保人绵阳倍特
    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期
    被担保人高投担保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00万元–600万元亏损:967.38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0.050元 - 0.027元亏损: 0.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