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8: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4-010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
一、借款基本情况
1、向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借款:
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借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
借款额度:申请授信额度14亿元,首次借款金额1.8亿元
2、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借款:
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借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
借款额度:申请授信额度15亿元,首次借款金额2亿元。
二、累积借款数额
截止到本次申请借款之前,公司累计银行贷款110755万元。
公司本次向上述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全权代表,办理该项授信相关事宜和授信额度内后续借款所签订的相关合同。
三、备查文件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