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4-01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14年3月18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煤能源”)的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由于中煤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公司与中煤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就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涉及的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存款服务相关关联交易事宜,中煤财务公司将按一般商务条款(或对公司而言属于更佳条款)为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存款服务,且并无以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公司预计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2014年度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中煤财务公司2014年度就该等存款支付的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前述存款利息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后续中煤财务公司为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存款服务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时,本公司届时将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