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2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3月14日下午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8人(董事冯全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万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位于原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38,717.50平方米(折合58.08亩)。容积率为≤4.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8%。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土地使用权及股权竞拍事项》的规定,公司已就参与竞买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02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得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
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4年3月14日下午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董事8人(董事冯全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万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2014年3月18日控股子公司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以47,140万元取得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位于原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38,717.50平方米(折合58.08亩)。容积率为≤4.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8%。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湖南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长沙市天心区望岳村48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14-02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宜兴
城东文化游综合体联合开发意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经过对江苏省宜兴市城东文化旅游市场及项目的长期考察研究,经双方友好协商,2014年3月20日,公司(或简称“乙方”)与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文化”或“甲方”)签订了《宜兴城东文化旅游综合体联合开发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与保利文化联合对宜兴城东文化旅游综合体进行投资开发,打造健康活力的滨氿文化旅游综合体。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自2008年起连续五届入选由《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联合评选的“中国文化企业30强”,并被国家文化部列为2011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迎春;注册资本:16,500万元;主营业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活动等。
公司与保利文化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协议,具体内容尚有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宜兴城东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
(二)项目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1000万元组建项目合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享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享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甲方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优势,重点负责指导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和其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乙方发挥房地产开发专业优势,重点负责项目整体统筹投资开发和物业经营管理。
2.甲、乙双方承诺投资开发符合宜兴市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的控制性规划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选址及用地范围:根据宜兴市政府的规划,本项目选址宜兴市城东新区,东至范蠡大道规划控制红线,西至梅林路控制红线,南至宜浦公路,北至东氿南岸线(具体见选址红线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范围约3830亩,其中可出让建设用地约1000亩,其余2830亩为非出让建设用地,仅用作体育公园、公共空间、区间道路和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上述可出让用地尚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宜兴城东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位于宜兴市城东新区,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良好,自然条件优越,开发风险小,发展前景广阔。未来,随着经济发展、收入的提升,将会给宜兴城东文化旅游产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通过签署上述意向性协议,公司将与保利文化合作,共同致力于该区域的文化旅游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项目开发过程及未来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日